對餐飲、廚房、食堂等行業食品留樣制度要求:
1、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汙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後,必須立即存入 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後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
9、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
10、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對於餐飲單位,不同食品品種分別用不同容器盛裝留樣.防止樣品之間汙染;留樣容器應專用並經消毒確保清潔、樣品應密閉保存在留樣容器裏。對於配餐企業,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體用餐盤(份)中采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最好達到250g。
11、留樣樣品,采集完成後應及時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不得冷凍保存。
12、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並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每份樣品必須標註品名、加工時問、加工人員、留樣時問(xx月xx日xx時)。其它情況則可根據需要可由衛生監督機構或餐飲單位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13、壹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工作,不得有留樣樣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留樣樣品.影響或幹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留樣要求:
(壹)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留樣進行管理,需留樣的樣品由質管部填寫取樣證送有關車間,留足樣品;
(二)留樣應當能夠代表被取樣批次的物料或產品;
(三)成品的留樣:
(1)每批藥品均應當有留樣;如果壹批藥品分成數次進行包裝,則每次包裝至少應當保留壹件最小市售包裝的成品;
(2)留樣的包裝形式應當與藥品市售包裝形式相同,原料藥的留樣如無法采用市售包裝形式的,可采用模擬包裝;
(3)每批藥品的留樣數量壹般至少應當能夠確保按照註冊批準的質量標準完成兩次全檢(無菌檢查和熱原檢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響留樣的包裝完整性,保存期間內至少應當每年對留樣進行壹次目檢觀察,如有異常,應當進行徹底調查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留樣觀察應當有記錄;
(6)留樣應當按照註冊批準的貯存條件至少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壹年;
(7)如企業終止藥品生產或關閉的,應當將留樣轉交受權單位保存,並告知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便在必要時可隨時取得留樣。
(四)物料的留樣:
(1)制劑生產用每批原輔料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均應當有留樣。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如輸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樣,可不必單獨留樣;
(2)物料的留樣量應當至少滿足鑒別的需要,原輔料、成品壹般為三倍全檢量,包材可根據大小,選擇1個/批或30cm/批;
(3)除穩定性較差的原輔料外,用於制劑生產的原輔料(不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溶劑、氣體或制藥用水)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的留樣應當至少保存至產品放行後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較短,則留樣時間可相應縮短;
(4)物料的留樣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貯存,必要時還應當適當包裝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