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隨機抽查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2.大力推進監督抽查;2.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員名錄庫,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執法檢查員。在“雙隨機”抽查全過程中推廣使用電子手段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三、加快配套體制機制建設(壹)抓緊建立統壹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壹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全面推進“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的通知二。統壹各項制度(1)統壹編制隨機抽查清單。按照整合市場監管職能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編制了《市場監管總局抽查名單》(以下簡稱《名單》)。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清單,對省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委托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管執法事項進行梳理,增加相應內容,制定省級抽查清單。抽查項目分為壹般檢查項目和重點檢查項目。重點檢查項目針對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如果抽查比例較高,可通過隨機抽樣確定檢驗批次的順序。壹般檢查項目是針對壹般監管領域的,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嚴格限制抽查比例。總局和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工作實際情況對名單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二)統壹建立檢查對象目錄數據庫和執法檢查員目錄數據庫。總局有關部門要結合監管特點和需求,統籌建立各領域檢查對象統壹目錄數據庫,並實現動態更新,做到“底數清”。檢查對象清單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和行為。基於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建立涉及市場主體的檢查對象目錄數據庫。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檢查對象目錄數據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