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施嚴格的管理方式
(壹)機構管理
1.建立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並有相關記錄。
(二)醫務管理
1.中西藥品處方書寫要求有姓名、性別、年齡、日期、工作單位及家庭地址、劑型、劑量、用量、用法、醫師簽名。
2控制藥品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3.急診處方不開與急診無關的藥品、控制使用的搶救藥品要註明病情、履行審批手續。
4.患者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理藥品必須填寫自費項目認同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開藥嚴格按規定執行,禁止掛牌就醫。
6.特殊檢查和治療,應指征明確,審批手續完備,實行自負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費用。
(三)藥房管理
1.按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劃價正確。
3.醫保用藥占醫院藥品目錄比例,不得串換藥,而無醫師簽名處方的藥品。
(四)財務管理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證》、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並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六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