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將逐步從價格項目中分離出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行集中采購和“零差率”銷售。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
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到全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杠桿功能充分發揮。
醫療服務價格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試點方案》指出,目前,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還存在宏觀管理乏力、杠桿作用不足、協調配套有待加強等不足。
以及實施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的有利時機等。,要通過改革來解決。要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的規則和程序,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支撐體系,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控藥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綜合效應。
《試點方案》明確,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選擇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系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以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組織設區的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就是要通過推進治理創新、系統集成、提質增效,進壹步增強醫療服務價格在深化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發揮價格促進公平、增進福祉、鼓勵創新、支持發展、防範風險等作用。不是壹輪漲價降價,也不是壹瓢水。
帶量集中采購以藥品耗材“帶金銷售”為目的,旨在凈化市場環境,擠出價格水分,減輕百姓不合理負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針對自身不足,旨在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杠桿作用。
集中采購降價降費,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贏得了壹個窗口。但兩項改革有各自的內在邏輯,不能是簡單的“蹺蹺板”關系而不是通過降價、漲價來平移、轉換、騰躍醫療費用。
從主體的演進路徑來看,公眾突出公益性,全面惠及民營醫療。方案指出,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避免沖擊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政策,合理定價,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醫療保險協議管理。要獲得更好的相對性價比,在新的價格體系下,優質的民營醫療機構將比公立醫療機構更具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