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保障參保職工患病時的基本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壹、居民醫保報銷流程參保患者出院後,需在每月1日前將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需加蓋醫院醫保科公章)、出院小結、出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壹日清單)、醫保現金支付清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社區,進行相關登記。每月5日前,各社區將相關材料及表格上報區醫保辦;每月5日至10日,區醫保辦審核相關票據,計算報銷金額;之後,每月12日至15日,區醫保辦上報市醫保中心審核;次月上旬,區醫保辦支付報銷費用。參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區醫保辦領取。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如何處理 繳費年限不足可以補繳。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大額醫療救助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當年繳費標準和差額年限壹次性補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對已辦理退休手續,因繳費年限不足暫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也可按規定壹次性補足差額年限,從補足差額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中:單位退休人員補足差額年限,按照單位補繳方式和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辦理;個人退休人員補足差額年限,按照個人當年參保繳費基數按規定辦理。三、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壹)申報受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後,參保單位填寫《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資料:1、醫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其他資料。2、工資發放明細表; 3、《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二)繳費核定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及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增減手續。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核定情況,及時記錄新參保人員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核定當期繳費基數。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收部門根據參保單位核定的當期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計算出應繳金額,打印《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給申報單位,並據此進行費用征收。(三)費用收取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 "收入戶存款 "賬戶銀行收費,也可采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據。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賬務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對申報後未足額繳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下達《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逾期不履行通知的,將有關情況和資料提供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逾期不繳費的,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可壹次性繳納壹個月、壹個季度、半年或壹年的保費。按季度或年度繳費的,應從季度或年度開始繳費。如暫時無力支付,可申請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時間不得超過 2 個月。(四)欠費補繳1、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書》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受理,並通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繳2。2.破產單位不能足額清償欠費的,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受理該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經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的欠費到賬信息和審計監督部門的註銷信息,對參保單位的欠費信息進行調整。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信息,填寫《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經辦部門將與參保單位簽訂社會保險費補繳協議。欠費單位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情況的,按以下辦法簽訂補繳協議。(1)欠費單位合並的,與合並方簽訂補繳協議。(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分立方分別簽訂補繳協議。(3) 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算協議。(4) 單位被拍賣或出租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能夠給您解答心中的疑問。他們 24 小時在線,可以隨時解答您的法律疑惑。
法律目標:《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等國家規定的,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