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我們的維權方式有:
1.保留證據,與商家協商賠償和解;
2.撥打全國統壹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食品包裝看什麽:
1.散裝食品包裝:食品部分應貼標簽,標明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和聯系方式。
2.嬰幼兒食品包裝:專為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副食品,其標簽還應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進口食品的包裝: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三、標簽應註明以下九個方面: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清單;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7.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註的其他事項。
第四,食物權保護分為四個步驟:
1,找運營商協商解決;
2.經營者拒絕協商的,可以向購物區消費者協會投訴;
3.如協調無效,可向購物區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4、多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 *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獲取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