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是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的簡稱,譯為 "通用公證人"。
它成立於 1887 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資質的從事跨國公司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鑒定的民間第三方機構。其總部設在日內瓦,在全球142個國家設有251個分支機構、256個專業實驗室和27000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產品質量控制、監測和保障活動。
據該公司宣稱,目前世界上有 23 個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實施 SGS 檢驗,其中包括: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哥倫比亞、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麥隆、中非、剛果****、象牙海岸、厄瓜多爾、幾內亞、肯尼亞、馬拉維、馬裏、毛裏塔尼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盧旺達、塞內加爾、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國家、贊比亞。基於對 SGS 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技術能力的充分信任,這些公司已委托 SGS 對進口貨物實施全面進口監管計劃 (CISS),該計劃旨在發展貿易和阻止非法進出口活動。
SGS海關業務是指貨物進口國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海關當局與SGS簽訂協議,由SGS在貨物出口國辦理貨物裝運前檢驗、核定完稅價格(或結算價格)、歸類征稅(在進口國執行HS制度的前提下)、執行進口管制規定(如是否已提前辦理進口許可證)等業務。原產國、進口國海關。海關在貨物運抵進口國後實施進口檢驗作業,經SGS確認真實、合理後,出具公證報告,即 "清關裁定報告"(Clean Report of Finding,簡稱CRF),作為貨物進口報關時必須向海關提交的單證、進口國海關簡化或免除多道通關手續,憑此簡化或免除多道通關手續,直接征稅放行,既加快了驗放速度(壹般不復驗),又嚴密了監管。相反,出具 "非現金報告"(Non-Ne-gotiable Report of Findings),使貨物即使到達目的港,進口國海關不通關,出口商也不能通關。SGS海關業務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查驗(檢驗)貨物的規格、數量(重量)和包裝。包括貨物的物理檢驗、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數量(重量)要按照國際貿易慣用的鑒別方法;包裝則要求到達目的港的貨物完好無損地留在收貨人手中。藥品和化學品要檢查有效期等。
2、散裝貨物要求監裝。壹是要保證貨物所裝貨物經過SGS的檢查(檢驗),二是要保證貨物按合同規定完整、牢固地裝上指定的運輸船。集裝箱貨物需要對裝載操作和封箱進行監控。
3、核定價格。即成交價格審核,這是實施CISS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壹,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報價格和高報價格以避免資金外流,或防止低報高報價格而偷逃關稅。SGS 利用計算機網絡收集和存儲各種渠道的業務,並要求出口商提供價格構成的明細,如出廠價、成品包裝費、倉儲費、到碼頭的運費、裝貨費、海運費等。運費、裝卸費、海運費或空運費、傭金和商業上可接受的附加費等,以便將貨物價格與出口價格或當地消費價格進行比較,核對賣方最終商業發票的總價及各價格要素是否符合供貨方原產國貨物的正常出口價格,確保完稅價格和進口國外匯支出的合理性。
4、海關稅則歸類。審核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上填寫的稅號與國家現行海關稅則規定是否壹致,或根據實物查驗中見到的貨物提出合理的稅號和稅率,確保關稅的足額征收和海關統計的準確性。
5、審核進口貨物是否符合進口國的外貿、海關法律法規,進口所需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全、合法,以有效防止無證貨物和違禁貨物、管制貨物的非法進境。SGS海關操作流程如下:
1.出口交易。出口商與進口商按照正常貿易程序達成出口交易後,進口商再將此交易情況通知該國的SGS聯絡處,同時通知出口商需要申請SGS-CSTC對貨物進行檢驗。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處的通知(報檢號)後,傳真(郵寄)壹份備註有 "SGS報檢號"(I.O.NO.)和SGS-CSTC "ICN "號的空白報檢申請表(RFI)給出口商,通知出口商提交文件,安排報檢。
2.報檢申請。為了安排報檢,出口商或報關行應在貨物準備出口前7天填寫帶有SGS報檢號的RFI表,並連同以下單證傳真(郵寄)至就近的SGS-CSTC分支機構。
這些文件包括形式發票、形式裝箱單和備件清單、產品規格、樣品、信用證、制造商測試報告(適用於機械/設備)、制造商分析報告(適用於化學/制藥/石油/染料產品)、衛生證書(適用於食品)、植物檢疫證書(適用於所有農產品)和工廠檢驗分析表(適用於所有鋼鐵材料及其初級產品)。提交給 SGS-CSTC 的所有文件都應註明 SGS 檢驗編號(該編號顯示在檢驗申請表中)。
在檢驗申請表中應列出供應商的詳細信息,如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檢驗時間、檢驗地點等,以便 SGS-CSTC 與他們聯系安排檢驗。
3.貨物驗收。根據 CISS 國家法規要求進行裝運前檢驗,SGS-CSTC 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準備好貨物,並為順利完成檢驗提供必要的(處理)勞動力和設備。如果出口商委托供應商或代理商安排貨物檢驗,出口商有義務向供應商或代理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沒有準備好或不具備檢驗條件,SGS-CSTC 保留暫停檢驗的權利。SGS-CSTC的檢查員將根據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查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和質量,並在必要時抽取樣品。
4.SGS-CSTC的檢查員將根據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查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和質量,並在必要時抽取樣品。
4.申請出具公證報告。貨物出口到香港海關裝船後,出口商必須準備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向SGS申請出具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必須將國別最終單證傳真(郵寄)至SGS-CSTC上海經濟部(EAD)。所有提交給 SGS-CSTC 的文件均應註明 SGS 檢驗編號(此編號見貨物檢驗申請表)。如果 SGS-CSTC 的檢驗結果與出口商的最終文件不符或文件不完整,SGS 將聯系出口商,要求修改文件、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的 SGS 聯絡處,以獲得進口商的確認。
5.從 SGS 獲得公證報告。如果出口商收到 "在出口商發票上加貼 SGS 安全標簽"(Security lable)的信用證,出口商可向最近的 SGS-CSTC 分公司提交最終出口發票副本,並前往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 SGS-CSTC 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註意,SGS-CSTC 只有在完成上述 1-4 步驟後才會簽發防偽標簽。
此外,SGS 還要求制造商在清關日期前電話通知船名、碼頭和貨物的 S/D 編號,以便 SGS 認為有必要派遣另壹名官員重新檢查貨物。目前,SGS 已與中國政府官方機構--國家商檢局 (SCIQ) 合作,指定中國商檢公司 (CCLS) 代表其處理中國出口到實施 CISS 的國家的商品的裝運前檢驗,批準價格和稅則號列,並代表 SGS 簽發清潔度報告。目前授權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湖北、上海、廣東等10家進出口商檢公司簽發。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