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指南
所有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居民均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具體標準如下:
壹、籌資標準
2023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為每人每年85元,從統籌基金結余中劃出,個人無需另行繳費。
二、支付範圍
對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包括個人起付標準以內費用、醫保三項目錄乙類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三項目錄及醫用耗材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合規醫療費用。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的,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提高部分的費用、醫用耗材限額以上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範圍。
三、起付標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0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6000元,年度累計支付壹次。
四、支付標準
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 。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