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主要包括人員、硬件和軟件三個方面。人員方面:要有藥學專業人員,具體條件要看擬辦藥店是在縣以上地區還是在鄉鎮或村,地區條件可能不壹樣,要看所在地省級藥監局的具體規定:解讀:要有藥學技術人員,要求在縣以上地區為執業藥師資格,在縣以下級別的從業人員可以是藥師和中專藥學及相關專業畢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在每個省,可能會有壹些差異。硬件:必須有固定的藥品經營場所,應當能夠符合壹般藥品的儲存條件,不影響藥品質量,有利於開展藥品經營活動,不同地區對經營場所的面積要求可能不壹樣;解釋:縣級以上壹般面積為8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縣級以下經營場所原則上為40平方米,倉庫為20平方米,但在去年,國家局對農村藥店的經營場所有所放寬,要求20平方米以上,能滿足階段性經營的要求即可。軟件方面:必須制定符合規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體要求主要參照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並能認真執行這些工作準備,做到有據可查或可追溯(即執行制度要有記錄)。除上述條件外,開辦藥店需準備的手續材料還有:壹是擬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原件、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求學和工作情況),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申請人是社會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二是擬經營藥品的範圍;三是擬設置的經營場所、倉儲設施、設備;四是擬設置的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相關部門(民政局下面的地名區劃辦)批準的門牌號;五是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六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註:省市地方不同,要求會有壹定差異。但所需材料比其他類型開店嚴格是確切無疑的。藥店壹直是壹個管理較為嚴格的行業。以下是政府制定的開藥店所需程序規定: 開設藥品零售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壹)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擬任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的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1.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2.擬經營藥品的範圍;3.擬經營場所、倉儲設施、設備。(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請人的申請,認為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要求申請人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載明的受理日期為受理當日。(三)藥品監管部門對受理申請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四)申請人完成準備工作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受理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藥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開業批準文件; 3.經營場所、倉庫平面圖及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後的資格證書和聘書 5.擬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 6.擬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 7.擬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 8.擬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和主要設施、設備目錄。(五)驗收申請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審定申請後,依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驗收執行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當這些程序走完後,妳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後會向妳發出立項通知書,這時妳就可以正式籌建了,準備好書面驗收申請後,藥品監督管理局會組織人員進行現場驗收,通過後會給妳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取此證後必須在壹個月內到所在地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SP認證,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在三個月內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認證檢查,合格後頒發證書。藥店更名所需手續:1.取營業執照。公章到工商局查詢妳要變更的名稱,拿到名稱核準通知書,拿到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寫。2. 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辦理變更。3.變更營業執照後再刻制公章,4.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表(領取)。法定代表人復印件, 5.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稅務登記證應提交稅務登記證。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變更表(領取)。營業執照副本。各省具體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