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市民買到過期藥品,可以向屬地的藥監局進行投訴,藥監局執法人員會依法對藥店進行處罰。
據報道,劉先生在藥店買到過期胰島素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與藥店進行了交涉,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最終藥店賠償劉先生3000元現金,賠償金額相當於他所購買藥價的50倍。
有執法人員表示,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屬於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告知相關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停止銷售和使用,召回已銷售的藥品,及時公開召回信息,必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
並將藥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配合。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應當召回藥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召回。
人民網-藥店買到過期藥獲賠50倍?買到過期藥如何維權?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