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賣門如進實體店線下須有實體店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主體、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確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域內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壹致。
二、機構人員要配備 投訴渠道要暢通
入網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並落實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和報告、平臺服務嚴重違法行為制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並在網絡平臺公示相關制度。
三、"外賣小哥 "懂規範 平臺不是 "甩手掌櫃"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對送餐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對配送食品進行檢查,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汙染。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訂單信息,包括食品名稱、訂餐時間、送餐人員、送餐時間和收貨地址等,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