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健康險於2022年第四季度如期上線。2022年9月1日起,被保險人可使用醫保賬戶余額為自己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北京普惠健康保險”。2022年6月5438+2月1日起,被保險人可為享受北京醫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北京普惠健康保險”,並確保繳費時個人賬戶能夠足額支付。2022年,職工重疾免賠額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險”免賠額同步降低。為進壹步減輕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2022年起,職工大病保障最低繳費標準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北京普惠健康保險”是在北京市醫保局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監管的普惠性商業健康保險。對被保險人的年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沒有投保門檻,惡性腫瘤、肝腎疾病等五種特定既往疾病的人群也可以投保並獲得賠付。
北京普惠保險免賠額規定:
1醫保目錄中的個人自付保障:起付線為當年北京醫保起付線,2022年北京醫保起付線為30404元,也就是說醫保目錄中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起付線為30404元。
2醫保目錄外的個人自費保障:報銷範圍主要是住院保障。非特定人既往疾病起付線為654.38+0.5萬元,特定人既往疾病起付線為2萬元。
特殊藥物保障和既往疾病約定保障無免賠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