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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資料整理與驗收

壹、野外資料整理與野外驗收

野外工作結束後,應系統地整理野外調查階段所取得的原始資料,包括野外記錄、各種原始圖件、實測剖面圖、礦產普查資料、各種登記表卡、標本樣品及部分分析鑒定結果等。這些資料的整理程度不僅要相互壹致,而且要求內容真實、格式項目統壹、文字記錄工整、清晰幹凈並符合勘查規定。這些資料除整理程度應相互壹致外,還要求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格式統壹、項目齊全、文字記錄工整、圖面清晰整潔並按規定著墨修飾。各種標本應根據室內綜合研究和野外驗收的需要進行清理和陳列,部分分析鑒定成果還應分類裝訂並編制索引,便於查閱。

野外驗收前還應對已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綜合分析,編制和完善各種實測資料圖,以及對1∶5萬地質圖進行野外驗收,對野外驗收報告提綱(即野外階段工作的文字總結)進行野外驗收。野外驗收由地質大隊根據地圖承包商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在驗收時,地圖單位必須提供和具備以下資料:

1)地圖任務書、設計書和相應圖件以及設計批準書;

2)1:5萬彩色噴墨地質圖;

3)1:2.5萬野外清圖(附彩色透明紙膜)壹套;

4)1:2.5萬實測實物圖及相關數據庫;

5)野外驗收報告大綱(即野外階段工作文字總結)。e.,實地階段工作的文字總結)。相關數據庫;

5)遙感照片及其解譯圖;

6)地層、巖體、構造實測剖面及其原始記錄和地質實測剖面數據庫;

7)地質記錄本、各類取樣記錄本等原始記錄本和野外地質路線調查數據庫;

8)收到的各類實驗分析成果報告;

9)各類巖石、礦物和古生物標本;

10)進行區域礦產普查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5萬彩色噴墨礦圖(含成礦預測圖);

剖面檢查應提交1:1萬地質礦產草圖、實物圖及有關數據庫、理化異常、剖面檢查檔案等。

重點檢查應提交1:2000~1:10000地質礦產圖、實物圖和有關數據庫、工程目錄和工程草圖原始資料、物化探異常圖、礦化分布圖和取樣方案圖、大型重要地質剖面圖、重點檢查地質報告等。

區內已經或正在勘查、檢查、勘探、開采的礦床(點)應報農林部審批。

區域內已有和正在普查、詳查、勘探、開采的礦床(點)資料、登記卡和匯總表;

收集整理的各類物探、化探、遙感異常資料、登記卡和匯總表。

野外驗收主要依據《技術要求》和圖件設計及省局批復,同時結合地質大隊在年度或階段性工作中圖件設計實施過程中提出的具體意見,綜合評定圖件工作質量。驗收的重點是審查野外原始資料,重點審查野外調查工作的程度,包括點、線的控制程度,重大地質礦產問題的解決程度,工作方法和手段的選擇與運用,實物工作量調配的合理性,原始資料的完整與整理程度,資料的真實可靠程度等方面。實地驗收按專業分組進行,資料審查內容全面,逐項核對,資料較多的可采用抽查方式,但對重點、關鍵部分的原始資料必須詳細審查,必要時將進行實地現場核對。

野外驗收的結果是根據各專業審查組的評審意見,形成野外驗收意見書,對野外調查階段的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實物工作量的工作方法、控制程度以及取得的主要地質勘查成果及其質量狀況進行簡要評述,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壹步意見,並作出明確的驗收結論。意見書作為野外驗收的正式文件,由地質大隊簽發給圖幅調查單位,並按照意見書的要求開展進壹步的野外復查和補救工作。未通過野外驗收的,圖幅承擔單位應根據野外驗收指出的問題,研究制定補充工作方案,繼續補做,直至達到野外驗收標準,通過地質大隊驗收或重新組織驗收。

二、最終資料整編和最終驗收

區測圖最終資料整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系統地整理和綜合研究野外勘查階段取得的各種原始資料、分析鑒定報告和前人在測區的工作成果,進壹步深化和完善野外勘查階段積累的各類實用資料,使之從感性認識上升到對野外的比較全面的認識。進壹步深化和完善野外調查階段積累的各類實踐資料,使其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並將這些認識全面準確地反映在作為地區調查最終成果的文字報告和相應地圖中。為了保證室內整理和綜合研究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資料整編工作應在測圖單位的統壹組織領導下進行,由測圖隊長主持,主要技術人員分工承擔測圖工作。整個階段的工作要有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證資料整編工作能夠按照預定的計劃步驟正常進行。

最後的資料整編工作應在圖幅野外驗收合格、地質礦產遺留問題已審查處理完畢的基礎上進行。它是區調圖的最後壹次資料整編,也是總結工作經驗、全面檢查質量的過程。因此,壹定要認真負責,全面周密,按照圖件設計的規定,對於能解決的問題都要解決。

最終資料匯編階段,需完成以下資料的整理、匯編,並提交最終審查驗收和歸檔保存。

1)原始資料:包括各種野外記錄簿、卡片、登記簿和編目表,各種野外原始地圖和航空照片解譯資料,各種剖面資料,各種標本、樣品的分析鑒定報告,野外草圖、照片資料,有代表性的巖石、礦石、礦物、化石以及系統標本的剖面、參考文獻和相關資料。

2)實物圖(1:25000 至 1:50000 比例尺地質實物圖、重砂測量實物圖、土壤地球化學測量實物圖及其過渡圖)和空間數據庫。

3)成果圖:比例尺為 1:25,000 至 1:50,000 的重砂礦群異常圖、土壤地球化學測量單元素等值線圖和綜合異常圖、比例尺為 1:50,000 的地質圖、礦產圖和地形、地質、礦產匯編原圖,以及相關空間數據庫。 各類綜合分析圖表和附圖、草圖等均應編制在附頁上,並附在相應的卡片上。

⑤項目任務書、設計書、現場驗收批復文件、項目承擔單位初審意見。

(壹)原始資料的整理和編目要求

各類原始資料應根據需要進行系統整理,必須達到最終成果資料編目歸檔的要求:

1)格式統壹、項目齊全、資料充足、內容真實充分,能滿足最終成果各類圖件和各種文字報告編寫的需要,野外記錄字跡要清晰;野外記錄書寫要清楚工整,編號不得混雜或淩亂;封面要有標簽,封面內的編目和索引要便於查找和長期保存。

2)原始資料的內容不允許在室內改動,因查閱和補充原始記錄有不同意見或新的發現應采取補充記錄或註釋的形式在適當位置補充更正、壹些重要的巖礦測試和古生物鑒定成果的相應部分,也應在野外記錄中統壹註釋或編錄,這就是巖片名稱、各類化石和孢粉、年齡測定值等,直接在野外記錄中註明,並應在野外記錄中編目。在野外記錄中直接註明巖片名稱、各類化石和孢粉、年齡測定值等;將區域測繪中采集的巖片、巖譜、化學樣品、矽酸鹽分析樣品等分析結果,按順序編號整理裝訂成冊,統壹編目,便於檢索和引用。

3)野外記錄中的點號、樣號、重要數據、路線剖面圖、草圖數據等均應用墨水書寫,便於資料的長期保存。

4)對野外原始資料及其相應圖件、實物標本、樣品及相關分析鑒定報告等進行檢查核實後,應做到與無缺失相吻合。

對各類野外原始圖件應進行全面核查,要求:

1)圖件內容完整,結構和裝飾合理,責任表內容齊全,設計要求準確,質量合格。

2)各種界線和放樣位置標定準確,各種編號註記清楚,不雜、不爛、不漏、不重。

3)各種原始圖紙之間,原始圖紙與現場記錄和實物標本樣品之間,以及文字報告與竣工圖之間應保持完全壹致,互不矛盾。

4)圖件依據充分,表達合理,符合GB 958-1989《區域地質圖圖例》和DZ/T 0179-1997《地質圖(1:50000)色彩標準和色彩原則》的統壹規定,修改補充部分有跡可循。

5)圖面清晰、整潔、色彩協調、醒目,便於閱讀。

全面清理和鑒定野外采集的巖石、礦石、礦物和化石標本等各類鑒定樣品,做到標註齊全,編號名稱正確,並與野外記錄、原始圖件和室內分析、鑒定結果相符無誤。每幅圖都要清理壹套有代表性的地層、巖體、構造剖面標本以及有特殊意義的巖石、礦物、古生物展示標本,這些標本要長期保存。其他標本也應按類型整理裝箱,以便隨時查閱參考。

對各類巖礦薄片、光片、古生物、孢粉、巖礦光譜、矽酸鹽、同位素、礦石化學樣品等實驗分析鑒定結果進行清理核對,做到送樣報告與標註結果、野外記錄與原始圖紙相互吻合。對於文字書寫不利於長期保存、字跡模糊不清的應重新清理復制。分析、鑒定成果報告經核對無誤後,按編號順序分別裝訂成冊,並在封面註明圖名,分析鑒定報告的類型和樣品起止編號與采樣區域壹致,如樣品數量較多,則應分冊裝訂。各類成果應編制索引表,便於查閱。

對實測或初測的地層、巖體、構造剖面圖,應進行最後檢查、校正和整理,要求做到剖面劃分和表示精度符合設計規定,地層厚度計算和測繪方法統壹,分層合理,計算結果正確。剖面內容完整,圖式、圖例符合現行 1:5 萬區域調查統壹規定。剖面記錄清晰、整齊,與剖面圖、直方圖壹致。

對於工作中已利用的1∶20萬區域調查資料或其他前人資料,包括原始數據、測試成果及相關圖、表等,均需按1∶5萬區域調查統壹格式全文抄錄或復制,並作為1∶5萬資料的壹部分,最終提交檔案館。其中,點位編號和各種實物工作量編號不得更改,但要通過文字說明或在圖上點位編號下畫橫線等方式與利用點位編號區分開來,便於查閱。轉錄的利用資料和測試成果,應單獨成冊,不得與新工1∶5萬區域調查資料混編。

(2)主要圖件的編制要求

在圖件最終資料匯編階段,需完成或定稿以下主要圖件:

1)1:2.5萬地質實測資料圖及相關數據庫

2)1:5萬地質圖及相關數據庫

3)1:5萬編制原圖。(地形底圖、地質圖、礦產圖)

4)1:5000 航片解譯草圖。

5)區域礦產調查,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50000 礦產圖及相關數據庫;

-1:25000 重砂實測實物圖及相關數據庫;

-1:25000 重砂礦產成組異常圖及相關數據庫;

-1:2.5萬土壤地球化學實測資料圖、原始數據圖及相關數據庫;

-1:5萬土壤地球化學實測單元素等值線圖(含組合數據圖和單位元素異常圖);

-1:5萬土壤地球化學實測綜合異常圖及相關數據庫。

各類圖件編制的總體要求是:底圖選擇要合理,質量要符合精度要求,圖件內容要真實、完整,依據要充分,各點、線位置要準確,註記要清楚,圖件結構要合理,表達要合理,原始數據、文字報告、圖表要相符。

1.地質實測資料圖應表達的主要內容

1)地質觀測路線、觀測點及其編號,觀測點原則上應逐點編號。

2)各類地質界線,包括實測和推斷的地層整合解體界線、侵入巖與圍巖接觸界線、蝕變帶界線、相變帶界線、變質帶界線、脈石以及各種性質的斷裂構造線和火山巖地貌等。

3)各種產狀要素、地質體的地質編碼、位置、實測剖面名稱及其時代劃分。

4)地質調查過程中采集的各種標本(陳列標本除外)、樣品、化石產地及其編號,填圖用的槽探、淺井、鉆孔位置及其編號。

1:25000重砂礦群異常圖的基本技術要求:

底圖采用同比例尺薄膜水系圖,稀釋網絡坐標符號。圖中水系和坐標網的精度應與同比例尺地形圖壹致。該圖是根據測區重礦物自然組合情況編制的重砂成果圖,圖上表達的主要內容有:采樣點的位置和數量、異常礦物含量級別(用圓珠法表示)、異常區和異常點(即分散暈和高含量點)的分布位置和數量、主要異常礦物名稱或代碼。

1:2.5萬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原始數據圖件基本技術要求:

圖件以同比例尺采樣的實物圖為基礎,但坐標網格線間距應加密到0.5km,圖件上標明采樣點位置、數量和原始數據的元素譜分析。

1:5萬土壤地球化學測量單元素等值線圖基本技術要求:

該圖以加密坐標網格線的同比例尺坐標圖為基礎,在坐標圖上以0.25km2為單位將坐標網格、單元素組合數據(即網格化數據)、基於組合數據的單元素等值線及其異常區通過輪廓線表示在圖上。

上述兩類地圖的圖元是根據光譜分析結果報告的數據和區域地質礦產條件確定的。壹般來說,凡是有數據上報的要素都需要編制原始數據圖,而單要素等值線圖主要是針對那些尋找指示意義較大、數據上報結果能夠滿足等值線圖繪制的要素成圖,壹般以5~6個要素為宜。

1:5萬土壤地球化學測量綜合異常圖的基本技術要求:

該圖是土壤地球化學工作的最終成果,是以單元素等值線圖上的單元素異常區為基礎,結合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和區域地球化學場基本特征繪制的復合(綜合)元素異常分布圖。圖中標明了各復合元素異常區和異常元素高含量點的分布位置、異常元素名稱和異常區、異常點編號。

2、地質圖上應表達的主要內容

①實測或推測的各類地質界線,包括地層整合或解體界線、侵入接觸界線、巖漿相帶界線、變質相帶及混合成巖帶界線、蝕變帶界線、斷裂構造線性質及各類脈巖或其他線狀地質體。

在地質圖上,只標註直徑大於 2 毫米的封閉地質體和寬度大於 1 毫米、長度大於 2 毫米的線狀地質體。對於小於上述尺寸,但具有特殊意義的地質體,如標誌層、控制層、含礦層和找礦標誌可適當放大或合並標示。寬度大於 50m 的斷裂構造帶用雙線加圖案放大表示。

2)各類代表性性狀,包括地層性狀、巖漿巖原生構造及巖體接觸面性狀、變質巖或混合巖的切片或切縷性狀、不同性質斷裂性狀等。各類性狀的選擇以清晰反映構造性質為原則。

3)能反映地質體時代(期、亞期或層)特征的各類地質符號,以及侵入巖、噴出巖、混合巖、蝕變巖等巖性、巖相形態或符號。

4)主要化石來源、同位素地質年代測定樣品的取樣位置和年代測定方法、不同性質的火山口和火山錐、重要的礦化蝕變和地圖切割剖面線的位置。

5) 每張地圖必須附有壹個地圖剖面圖,該剖面圖必須沿垂直區域構造線的走向繪制。剖面線可以是直線,也可以是褶皺線,但必須放置在壹個有代表性的剖面上,以反映整個區域的地質和構造特征。剖面的縱向和橫向尺度相同。

用顏色或彩色圖案反映的地質體,應按統壹規定的色標著色。

6)地質圖不附綜合地層柱狀圖,但每幅圖仍應單獨編制綜合地層柱狀圖,其內容應包括:地層系統、地層編碼、柱狀圖、厚度、巖性描述等。其中,巖性描述欄目應以簡明的文字概括巖性組合、巖相變化、礦物性質、標準和代表性孢粉組合或化石名稱以及產出地層。綜合地層柱狀圖的比例尺應大於地質圖的比例尺。

3、礦產圖應表達的主要內容

礦產圖應全面反映勘查區內的所有礦床、成礦點、礦產普查異常和高含量點,並根據各類礦產資料綜合研究找礦區域剖面,做到圖面內容與文字報告、礦產登記卡、普查成果圖等單項礦產資料相吻合。地圖的具體內容應表述如下:

①根據區域內各種礦產的大小分別標明產出的位置及其數量。其礦藏規模參照以下原則進行規劃:

工業礦藏只有經過勘查工作確認,具有工業儲量和利用價值的礦藏。其中包括以前開采過的礦藏。

礦產地 指在地質調查或普查勘探工作中確定的礦產地,或有充分地質論據證明存在礦產,但由於工作控制不力,尚未正式計算儲量或僅估算地質儲量的礦產地。

成礦點是指那些在地表已經研究過,但沒有已知工業價值的成礦現象和各種直接發現的成礦跡象。

大、中、小型工業礦床的實際規模以國家儲委正式認定的工業儲量規模為準,用不同的圖形和圖案花紋分別表示礦石的類型,符號的大小表示礦床的規模。

2)根據礦種和綜合元素組合,分別標明區域重砂測量和土壤(或巖石)地球化學測量確定的所有綜合異常點和高含量點位置及其數量。地球物理測量根據等高線圈出異常的範圍和數量,並用特定符號表示異常類型和異常強度。點異常只標明異常中心、異常強度和數量。

3)根據區域成礦條件和已知成礦資料,綜合分析各類找礦標誌的找礦靶區範圍,並將靶區劃分為A、B、C三類。

4)圖上表達的各類工業礦床、礦點、礦化點、異常區、高含量點應依據圖上坐標網,按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順序,統壹連續編號。

(三)地圖說明的編制要求

地圖說明是1∶5萬區調工作的主要成果之壹,也是反映區調工作質量的重要標誌,因此必須認真編制,地圖說明的總體要求是內容真實、論據充分、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以反映成果的綜合信息和結論為主,實際材料和結論必須與其他類型的圖形表格相壹致。結論必須與其他各類圖表資料相互印證。具體要求如下:

1)1:5萬區域調查圖壹般按單幅(個別情況可根據聯幅)地質圖規範編制,並提交終審驗收,規範字數以控制在3萬~5萬字為宜。

2)圖件說明書編制前,應由測圖隊長編制詳細的說明書大綱,報地質大隊審批,其內容可圍繞各圖件區域調查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以及測區地質礦產資源的實際情況。說明不反映區域地質概況,只描述圖件內容的基本特征和未來找礦方向。地質圖說明書隨圖出版發行。

(3)圖件說明各部分初稿完成後,交地質大隊由測圖隊長進行初審或組織專人進行統壹修改,編寫人員根據初審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定稿後交編制單位打印、復印,然後提交終審驗收。

(4)最終驗收前的資料準備和歸檔

最終資料整編工作基本結束後,將提交驗收的主要資料交地質大隊初審,部分主要成果經大隊長或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方可提交驗收,全部資料準備齊全後,由地質大隊向省地礦局提交最終驗收報告。資料準備齊全後,由地質大隊向省地礦局提交地圖驗收最終報告,並對驗收準備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提交最終驗收的資料除應提交全部野外原始資料、技術資料和各種實物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最終成果和過渡性綜合資料:

1、1:5萬地質圖;

2、1:2.5萬地質實測資料圖和野外圖(裱糊磅紙圖);

3、1:5萬航空切片解譯草圖;

4、1:5萬地質圖、礦產圖、地形底圖編繪原圖;

5)各類樣品分析、巖礦、古生物鑒定及同位素測定結果報告(制表);

6)綜合地層柱狀圖、構造輪廓圖(比例尺自定);

7)地層、巖漿、變質巖、褶皺、斷裂、登記表(卡片)

8)侵入巖、火山巖各期(旋回)石油化學、亞礦物、微量元素特征表;

9)地質圖說明書(打印稿);

10)項目經費完成情況決算報告;

11)區域礦產普查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礦產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1

-1:25000土壤地球化學實測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1:25,000 土壤地球化學實測原始數據圖及空間數據庫;

-1:50,000 土壤地球化學實測單元素等值線圖(含綜合數據和單元素異常)及空間數據庫;

-1:50,000 土壤地球化學實測綜合異常圖及空間數據庫;

-1:25,000 重砂實測物質圖及空間數據庫;

-1:2.5萬重砂礦產成組異常圖及空間數據庫;

-礦產登記卡;

-各類異常及高含量點登記卡;

-礦區、礦點及各類異常檢查評價報告或簡報;

-礦產圖件說明書;

-地質礦產專題研究報告及相應附圖。

驗收前應對提交驗收的材料進行清點、登記、定稿,並編制材料目錄和索引,便於查閱。

圖件最終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會議的意見和決議對資料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對部分成果進行重新復制,著手原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要嚴格按照部、局下發的有關文件和地質大隊制定的原始地質檔案歸檔具體規定開展工作。下列材料應按規定歸檔並提交地質大隊資料室:

1)地質圖說明書(定稿和提供出版的稿件各壹份);

2)1:5萬地質圖(彩色紙質圖)及空間數據庫;

3)1:5萬地質圖、礦產圖、地形圖的原始編制和1:2.5萬地形圖的編制,以及上述地圖的圖歷書;

3)1:5萬地質圖、礦產圖、地形圖,以及上述地圖的圖歷;

4)1:2.5萬地質實測資料圖和空間數據庫;

5)1:5萬航片解譯草圖和空間數據庫;

6)1:2.5萬野外地質圖(裱糊紙圖);

7)地層登記表;

8)綜合地層柱狀圖;

9)火成巖登記表(卡片);

10)侵入巖、火山巖、巖石化學、成因、各相微量元素特征表(cyclothem);

11)變質巖登記表;

12)褶皺登記卡;

13)斷裂登記卡;

14)野外記錄簿(含地質、礦產、重砂、化探取樣、物探測量記錄簿);

15)各類剖面資料(含路線剖面草圖);

16)各類分析、鑒定報告表(含古生物、孢粉及同位素測定等分析、鑒定結果);

17)野外草圖及影像資料;

18)區勘工作任務書;

19)區勘工作任務書;

20)區勘工作任務書;

21)區勘工作任務書;

22)區勘工作任務書;

23)區勘工作任務書;

24)區勘工作任務書。地塊設計書及局、隊審批意見;

20)野外驗收意見;

21)最終驗收意見及決議;

22)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技術資料和指導性文件;

23)對於區域礦產調查,需按規定歸檔以下資料:

-1:5000礦產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2:5000礦產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3)對區域性礦產調查,需按規定歸檔以下資料:

-4:5000 5000礦產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1:25000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實測圖件及空間數據庫;

-1:2.5萬張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原始數據圖;

-1:5萬張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單元素等值線圖及空間數據庫;

-1:5萬張土壤地球化學調查綜合異常圖及空間數據庫;

-1:2.5萬張重砂測量圖及空間數據庫;

-1:2.5萬張重砂礦產成組異常圖及空間數據庫;

-1:

-1:25000重砂測量野外圖;

-1:25000土壤地球化學測量野外圖;

-礦區

-礦產登記片;

-各類異常、高含量點登記卡;

-坑探、井探、硐探工程資料匯編與錄入。

各圖幅或聯測區有代表性的地層、巖體、構造剖面標本,有代表性的礦石、礦物標本和古生物標本,由勘查單位整理分類裝箱,出具清單和目錄,連同上述資料壹並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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