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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幾道即位詔書

其壹,李自成即位詔書

神鑒觀,真維摩;下民命,唯切蘇。嗚呼,朕豈無朕哉,朕豈無朕哉,朕豈無朕哉,朕豈無朕哉,朕豈無朕哉。越紀歷代,每知得失之故;鑒察古今,每知疏治之理。明王朝,久坐陶寧,浸弛綱紀。君王不甚暗,隔絕靡蓋輒多;大臣皆行私,比黨公之忠絕少。賄賂通政,威福終日;利僭宗申,膏澤左盡。緝昊天我窮民愛,以逭民愛苦於祲災。

予起布衣,日擊憔悴之狀,身切ˉ]油之痛,思此普天之下,鹹貧之地,豈容易山、延水、不.丁湯之火!今吾在衡、濟,以綏千裏。判若君臣,不達帝心,不喻朕意,是質言正告也。汝等可思天與祖,度德與考幾,朕必惠澤前人,不吝惜差--如齊如宋,享祀永享,同認汝之孝也;有室有家,民胥清清,同認汝之仁也。""汝等可思天與祖,度德與考幾,朕必惠澤前人,不吝惜差"。凡此百工,勉保乃辟,後抑尚孫祿,慶嘉客之余音。

然今奉詔,允布心腹,王思之!朕不畏宗工之恫嚇,不憂庶民之危害。依舊忠於父,繼續在家人。永昌元年,謹詔之。

二、順治即位詔書:

順治元年十月初壹福臨皇帝即位

這壹天,上禦門。頒即位詔於天下。

以多爾袞功多,加封叔父攝政王。賜寶冊。並賜嵌十三珠頂黑狐帽、黑狐裘、金壹萬兩、銀十萬兩、緞壹萬疋、鞍馬十匹、馬九十匹、駝十匹,仍宴諸王文武群臣。

詔曰:朕國天佑。開創東方。烈祖創興鴻業。皇考式廓前。故舊國之興,新命之生。迨朕繼服,雖在歲鍾,立念紹庭。朕永樂其位。是以歷代賊氛,中原大禍,朕不得不倚親救國。是賴任用親賢,救民於水火。是方知金鼓澄清。既解懸非富貴之世。而王公力排文武百官,與軍民長老言勸,諄諄再三,乃於本年十月初壹日,始告天地,廟堂,社稷,即皇帝之位。尚建天下之號曰大清,鼎足燕京,順治時代,緬懷偉君壹生不易,創業尤艱。況當改革之初,更有變法之會。是以用今酌古,慮天時人事之宜,使幾吏奚民安,認宗祖之功,大德矣。

凡例,列於左:

太子左命開國,天下黎民有大功,宜加殊禮,以篤通顯。禮宜行,卿等議奏。

親王、郡王子孫、兄弟子侄應題,吏部往查其案,損益折衷奏聞。

滿洲開國功臣,或出謀劃策,廟堂之勝,或汗馬功勞,疆場展地,皆應封侯拜伯,錫賜券帛,與國休戚,永世不絕。

自開國以來,滿洲將領等官應改敘蔭庇,系通過考察歷代事例施行。

自大軍入關後,文武官紳倡先慕義,殺賊有功,具城呈部通敘上報。

自順治元年十月初壹麻月以前,官吏、軍民犯罪者,除謀反、謀逆、子孫殺害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害丈夫、奴婢殺害父母、殺害家人等非死罪者三采祥折裁、殺人、行兇、真殺、真人、蠱魘毒殺、強盜、妖言惑眾、十惡不赦等死罪壹律不赦,其余已發現未發現者,已系對者,未系對者,罪無其他壹切大小罪,壹律赦免。凡在赦免之前舉報同樣事情的,壹律治其罪。藏匿財物、牲畜不交官府或民眾者,準其自首,免其罪。如果他們被告發,就不會被赦免。

朝廷高爵厚祿養官僚,本欲盡忠報國。國家安危,系於官僚腐敗。吏若忠廉,則人才得用,政績得彰,庶事無虞。天下豈能不治?吏若奸詐腐敗,則賄賂橫行,庸邪幸進,無功不受祿,大憝可惦,良將蒙冤,吏舞民害,政令失常,實因於此。自本年五月初壹日以來,凡京師大小衙門,及外府按察司道,州縣官府,鄉鎮會營路軍保官吏,及文員、班皂通事,長十刻撥發什糧夜不收等務,但有賄賂盤剝之法,剝削小民者。照樣犯罪。不在大赦之列。

凡士兵在行軍中,私藏財物,因而犯罪的,壹律赦免。

從軍之士,多受徭役。

地畝錢糧按以前核算記錄原額。自順治元年五月初壹日起,按畝征收。凡發遼餉、新餉、練餉、叫買等項均蠲免。兵過地方,仍免半糧。回地方不關大兵經過,免三分之壹。本年歲首,計其數。

直省存欠本折錢糧,如金花、夏稅、秋糧、馬草、人丁、鹽錢、屯民、牧場、竈班、富戶、門攤、商稅、魚班、馬價柴、直棗朱、鈔通果,及內供顏料、蠟茶、芝麻、棉花、綢緞、布匹、絹帛等項,大有小民困苦之意。自順治元年五月壹日始。凡未征收。壹律減免。

京都兵民分城而居,原取兩便,實不得已。東、中、西三城已遷官民各田,租金照付。不問所在。準其蠲免三年。至順治三年十二月底止。南北二城未遷,房屋分歸各田,租金照付。無論所在,準免壹年,至順治元年十二月底止。

丁銀原有定額。歷年生齒耗版裁減,孤、貧、老、幼盡量追征,可以撫恤。自即日起,各督撫嚴飭司員認真查核。凡幼未成丁,老殘未免者。俱與免壹,軍民年過七十者,準丁役支給。免雜役。八十以上,給帛壹疋,羊壹斤,米壹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賢良名望為鄉裏所尊者賜冠帶榮身。

貧民鰥寡孤獨廢殘不能生存者,於京師許二縣申文戶部,告以聽政州縣申詳筆畫給養,移科備倉賑濟,務使民得所惠。

"廷議 "二字,"廷議 "二字,"廷議 "二字,"廷議 "二字,"廷議 "二字,"廷議 "二字。

有孝子賢孫,養夫育妻,刑部詳詢。事實真相,申請巡檢禦史詳細稟告,同建旗號

壇廟中神靈非淫祠,司禮監誠敬之,不欲褻瀆。明國陵仍由內官和陵戶看守。官府還撥出香火地。春秋兩季仍祭祀。凡帝王陵寢,及名臣賢士墓有被人毀者,即與修葺。禁止樵采放牧。

在京文官從壹品到九品。外方面各官及督、撫、府、州、縣官。皆給與應誥。凡京師官署試帖俱準實授。仍給以應得敕諭。三品以上文官、八品以下京官,準其自頒敕諭。願意轉讓爵位和賜予的人可以轉讓。

滿洲官員在刑部和各衙門任職年久,吏部通行考察評定。

山林所藏有才抱德之士,可為時用,武功卓勇之人。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前朝建議,貶謫大臣,系於治國之公道。據說刑部召用其衙門官吏,都被誣告公開批評不公曾經建議不要貪贓枉法。並以雪覆之。

允其冠帶者,復其冠帶;閑居者,允其官職。

會試,定於歲時。省鄉試,定於子午卯酉年。凡舉人不系行籍者仍準應試。各府縣及各地儒學,仍準給官增廩生,仍準照例優免業習。

武舉考試安排在年內。省武舉鄉試定於子午卯酉年。皆按舊例。壹京守武生,於子午卯酉年鄉試仍準開科。壹會試

京師與直隸省府、州縣學,生員貢額年分不等。今正貢準改貢,次貢準改貢。每貢二人止行壹年。後不為例。有才學出眾,孝行著稱,不拘在庚子科附校者,準提校官特薦試。

前文武狀元、文武舉人仍聽部核。壹品官有三母、三妻者,按前朝欽恩例均準授職。壹品官之妻已封。二房亦許用本品帔袍。

本省貧寒學子,聽憑地方官核實申請,學官於學田、錢米酌給賑濟。

國子監分監已審定,即與選授。撇開歷監免歷兩月,其各衙門辦事官員自大軍入京以來,勞苦功高之效,聽堂上官員分別稟報。應準上道者準上道。應賜冠帶者,賜冠帶。

前王室先倡變節,先來歸順者。其先赴京覲見者,謂之 "朕",謂之 "朕"。仍給俸祿,以示朝廷興濟之意。

在京外的武官應給賜爵,照例給三品以上,仍準書寫。

前朝大臣及其子弟有倡先投順,仍與本朝大臣立功者壹體記之。應賜如故。見有官職,已來朝。仍準同授原職。

在京縉紳等侍衛,及在外侍衛官已歸者。俱準照舊任職。領兵者,獻地,倡先投誠。有功者歸後加壹級。分別輕重改敘

外營路將領等官,有乘侵擾、擾私帶、在官兵馬、自保回家者,準以原兵原馬為數官,前事免其追議

河南北直、山東節裁銀及山西、太原、平陽兩省新節裁銀應解於兵部,前朝已免解之兩省舊節裁銀,及各省新舊節裁銀,於本年五月初壹日前解解。本年五月初壹日前,均免解。以後按所見行例分別減免。

連同館馬站、館夫及交割站、價銀,除本年五月初壹日前免解外。以後仍照例分別減免。

司收錢糧,止取正數。凡股外侵漁,稱頭火耗,重科罰之,巧取民財,嚴禁承包。

京城商賈車戶等務,遇有正當差遣,猝至流離。近年屢停屢報,永除排斥,以蘇民困。

運司鹽法,逐年遞增。有新餉習餉,雜加銀深等嚴商。今悉蠲免。止按舊額征引,今年仍免三分之壹。

關津稅,原譏。順治元年,通免壹年。順治元年批通免壹年。自第二年正月初壹起,方按原額先征凡上年增額壹律免征。嚴禁省直州縣零星提取地稅銀名。

各州縣曾有戰亂侵毀之處,應納錢糧,由以前全免,戶部查匯題仍著全免。

柴炭錢糧送順天、保定、山西六十八衛。管印官在軍餉中扣減,解到兵部,交發商承辦。今侍衛額餉久停。前項銀兩,戶部即於應發軍餉中撥出。徑從商人辦買。供內廷炊煙之用。侍衛不得朦朧私派。

直省額工部四司,料銀匠價銀、磚銀、麻銀、車價銀、葦人銀、葦類銀、釣類銀、野味銀、翎子銀、活鹿銀、獐子銀、小鹿銀、羊皮銀、弓箭撒袋折銀、扣剩水腳銀,牛筋銀,鵝翎銀,天鵝銀,民間租銀匠銀班銀,缸壇銀,焦炭銀,麻鐵銀,竹銀,豬鬃銀,門銀,?銀、梔子銀、靛藍銀、江人銀、椿草紋銀、文人袍銀、衣食銀、劈柴銀、背柴銀、扛柴銀、蘆葦班等折色銀、盔甲、腰刀、弓箭弦、肥大的襖、褲、鞋、狐麂兔貍皮羊毛類鐵、蘇木、火腿、桑椹胭脂梨棗紫榆杉條等木、椴木、桐木、板方冰窖料、常、蘆、蒲、榜紙、磁壇 槐花、梅梔、筆筒、人帚、竹帚、席草粗細銅絲、鐵絲鍍白銅絲、鐵條針條魯子青花羊松香光葉書紙嚴漆、蓋漆桐油、毛竹紫羅蘭、水斑等竹、固竹、棕毛白圖藤翠毛、石磨、川二竹、生漆、砂葉廣膠、焰硝、螺殼等土錢糧,自順治元年五月初壹日前,潛逃欠款於民,悉數蠲免。至蘇民自五月初壹日後有困難者,仍照見行之例,分別蠲免。

本省屯田、協工部銀壹原制加給錢糧準免

本省運糧官吏,有因漂欠者。 各省漕運官吏,有因漂糧、侵糧者,均見於收糧衙門及追糧未完者。自本年五月初壹以前,壹律免於追放。

該省解官解戶,收解錢糧,被賊匪劫失者,於順治元年五月初壹日前,鹹免追放。

山陜等處軍民,有昔日被賊挾持者,今幡然悔悟,獻身歸化。在衙門鑄有投誠表,並有甘結文書可據。嗣後,又有匪徒挾持滇人,滇人悔過自新,獻身入籍。

直省各州縣匪首已被擒獲,脅迫歸農,並脅迫***擒獲的匪首到所在刑部連名自首。前罪與赦不議。

凡訛詐巫蠱、煽惑民夫、燒香聚眾、偽造符契、聚眾械鬥、傳首會首者,皆緝拿治罪。其脅迫百姓,如被感化者,向當權地主重利放債,折讓房屋土地,使百姓傾家蕩產。這種情況是非常可惡的。今後,有司不準聽信賄賂。代為追比。吏部尚書邢玠:"吏部尚書邢玠,豈可聽信賄賂之言。

"卿等豈可聽賄乎?"

"卿等豈可聽賄乎?況且,這 "衙門 "裏也有 "衙門","衙門 "裏也有 "衙門"。而有司落實不力。刁鳳不輟。自今大赦之後。凡戶部婚嫁小事悉上歸司。不料無賴訟師,誘愚入京過訟。定加等反坐。刑部官吏不當政,濫收民告。徐可道糾參請於查辦之日

贖立壹筆。原是開辟改造罪人之路。過去,曾有過將刑罰與贖罪相提並論,造成傷天害理的事例。之後,凡無力繳納罰款者,壹律禁止繳納罰款。

長期以來,巡撫以巡視緝捕為借口,聽衙門差遣,誣害良民。更有甚者,以 "衙門 "之名,行 "衙門 "之實,將 "衙門 "與 "衙門 "混為壹談。最寒酸的政策。今後,全面實行取締。如地方大惡,盜賊賊窩,訴訟詐財害民者。且看下回分解。壹面密報。壹面嚴加緝捕,務使諸惡莫作,以安良善。

人命關天。歷朝皆有三復之條,失之罰之,輕於失入。今後,凡是問罪的官員不要固執己見,不要徇私舞弊,總之要對事不對人。仍須勤敏速終,無耽苦,以幹天和。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天為君子師惟德以學,民歌父母悅豫於無疆。不過,像我這麽賢惠的,也只有妳了。我都會告訴妳的。

三、"我 "的 "我","我 "的 "我","我 "的 "我"。

三、雍正即位詔書

從來皇帝治天下,從來都是不以尊天法祖為第壹要務的。尊天子法祖宗實為柔遠近,休養生息,****,為四海之利,為天下之心為心,保國於無危,治國於無亂,從夜至夜,寤寐思服,為國家長遠大計,而近之。

今朕七十余歲,在位六十壹年,賴天地宗社之默佑,非朕酷德之至也。從歷史上看,自黃帝甲子至今四千三百五十余年****,像我這樣在位時間很長的皇帝是很少的。朕在位至二十年,不敢預至三十年,三十年不敢預至四十年,今已六十壹年矣。"尚書+洪範 "載:壹曰壽,二曰富,三曰安,四曰攸好德,五曰壽終,五福以驗,壽終列於第五,真其難得如此。今年我已恩傑,富甲四海,子孫百五十余人,天下安樂,我之福也雲厚矣,即或無憂心亦穩矣。吾思自禦極以來,雖不敢謂能移風易俗,居家待人足矣,上明三代聖主,又欲使海內平定,百姓安樂,孜孜以求,慎之又慎,夜以繼日,不遑懈怠。數十年殫精竭慮,如壹日,這豈是'勞民傷財'二字所能概括的?歷代帝王或享歲月不永,史家概以為酒色所致也,皆好為士大夫所譏,雖清高純美之君,亦擇其瑕。吾今為先帝剖言,蓋天下之繁,不勝勞瘁所致也。諸葛亮雲:"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為人臣者唯諸葛亮能如此耳。皇上肩上的擔子如果很重,那是無可厚非的,大臣們又怎能相比呢?大臣可服則服,可止則止,老去官復原職,抱子抱孫,仍有遨遊的自由。對於壹生勞碌無休的君王,如舜,雖說無為而治,但身死蒼梧,虞乘四年,手足胼胝,終老於會稽,這都是在勤於政事,周遊列國,更談不上清靜無為,所以不能說是崇尚無為,清靜自足。易》遁卦之爻,並未說什麽主事,主事者本無宴樂可退隱,鞠躬盡瘁,誠謂此也。

自古天下之正,莫如我朝。太祖、太宗初無取天下之心,嘗與諸軍及京師,群臣鹹雲當取,太宗曰:明與我朝不利,今欲取之甚易,然思中國之主,不忍取也。後賊李自成破京師,崇禎自縊,率臣民迎之,乃斬闖賊成大通,稽首禮,葬崇禎。昔漢高祖署泗水亭,明太祖壹皇覺寺僧,項羽起兵伐秦,天下歸漢;元末陳友諒等蜂起,天下歸明。我朝承烈,應天順人,區區虞國,使見逆賊不為天驅也。凡帝王各有天命,應享太平之命不可使其不享太平之命,應享太平之命不可使其不享太平之命,臣自幼讀書於古今中外,其理大致明白,而歲時力盛,能彎十五力弓,發十三持箭,隨軍中戎事,皆所喜好者也。然其未嘗殺壹人,平三藩,肅漢北,皆出於壹心之謀。戶部經費,不與軍師,賑災不敢花,謂皆小民之肥,故也,凡宮中狩遊不施謝空,每處費用不過壹二百萬金,比起河工每年三百多萬的費用尚且壹厘。昔梁武帝亦創業之雄,後至八十余年,為侯景所逼,故有臺城之禍;隋文帝亦造化之主,不能預知其子隋煬帝之惡,終不至終,皆由識見之不早也。朕子孫百余人,朕已七十余年,諸王大臣官吏兵民蒙人等皆不愛惜。朕老矣,此人生之末也,朕樂之至也。

太祖之子睿親王李&&(睿親王?)諸王子孫,今皆平安,朕之後,汝等若能惕厲保心,朕亦樂得瞑目。雍親王,胤禛第四子,品行高潔,深肖吾躬,必能承繼大統。繼朕登基,即皇帝位,即遵輿服之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以告中外,鹹使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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