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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醫保報銷有上限麽

  蘇州大病報銷:

  大病醫保報銷範圍: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後門診用抗排斥藥;

 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4、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6、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

 8、其他大病等。

  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對於 參保職工 ,政策範圍內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的藥品及治療費用累計在 4萬元(含4萬元)以內 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 90%的比例 結付;

 4萬元以上至10萬元 (含10萬元)以內 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 95%的比例 結付。

 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 超過10萬元以上 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濟基金 結付95% ,個人自負5%。

 對於 城鄉醫保的 參保者,政策範圍內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在 10萬元以內 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 90%的比例 結付。

 除此之外,蘇州還對全體參保人員提供額外幫助:

 壹是對全體參保人員提供 “普惠型”的醫療救助 ,即對個人自負費用負擔過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再給予壹定金額的 壹次性補貼

 二是對經民政、總工會、殘聯等部門認定的特困人群提 供“特惠性”的醫療救助 ,參保階段享受免繳,就醫階段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基礎上,享受 更高水平的報銷比例 ,及掛號費、住院起付線等費用的減免。

 通過“普惠+特惠”的方式,使患上大病的困難人群,其 自負部分可再獲補償 ,這樣壹來治療費用的報銷比例都超過90%。

  常規醫保報銷:

 首先,參保人要明確自己參加的是職工醫療保險,還是居民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又分為普通居民保險、學生和少年兒童保險)。因為這兩種醫保的參保人員住院 結付標準 是不同的。

  職工醫保 主要保障的對象是單位職工、勞動年齡段的城鎮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

  城鎮居民醫保 主要保障沒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勞動年齡段的無工作無社保的城鎮居民、學生兒童、嬰幼兒。

 壹、 居民醫療保險

  普通居民

  (壹)普通門診

  每壹結算年度在1000元限額內按比例報銷:

 1、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線和站、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及鄉鎮等基層醫院就醫:按 50%標準 報銷

 2、在非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鄉鎮等基層醫院就醫:按 40%標準 報銷

 3、在區(縣)級、專科醫院就醫:按 35%標準 報銷

 4、在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就醫:按 30%標準 報銷

  (二) 住院

 住院報銷有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內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標準以外的費用才能報銷。

  ◆ 起付標準

 1、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 600元 ,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 400元 ,鄉鎮等基層醫院 200元 ,當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均為 100元

 2、連續住院超過 180天 的,每180天作壹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3、壹個結算年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以 20萬元 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結付。

 4、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福利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 精神病住院 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 不設起付標準

  ◆ 報銷比例

 1、普通門診

 2、4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部分基金結付 80%

 3、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基金結付 90%

  (三)門診特定項目

  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惡性腫瘤化放療治療期: 累計20萬元(包括住院費用)內 報銷90%

  惡性腫瘤: 治療期每壹結算年度在20萬元限額(含住院費用)內報銷90%;康復期(治療期結束後4個結算年度) 報銷90%

  再生障礙性貧血: 8000元以內 報銷90%

  血友病: 6萬元以內 報銷90%

  重癥精神病: 2000元以內 全額結付

  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 3500元內基金結付 90%

  所需材料 持填寫有診斷依據的《蘇州市區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定項目登記表》、就醫證卡及相關診斷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門診特定項目登記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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