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小議
新聞事件背景回放
2008年三鹿事件發生後,網絡上出現了有關對食品安全的壹些調侃:
1、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
從大米裏我們認識了石蠟
從火腿裏我們認識了敵敵畏
從鹹鴨蛋、辣椒醬裏我們認識了蘇丹紅
從火鍋裏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
從銀耳、蜜棗裏我們認識了硫磺
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
而三鹿事件又讓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學作用
2、外國人喝牛奶結實了
中國人喝牛奶結石了
3、日本人口號:壹天壹杯牛奶,振興壹個民族
中國人口號:壹天壹杯牛奶,震驚壹個民族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壹幹涉案人員最後被依法嚴懲,田文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生產、銷售 “蛋白粉”( 摻含三聚氰胺)的被告人高俊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透過三鹿“毒奶粉”事件,以數萬名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給中國上了壹堂生動的食品安全教育課。事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乳制品行業等都進行了總結和反思,做出了各種承諾和表態。但是食品安全問題並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勢。僅2011年以來多個地方再度曝出食品安全問題,河南瘦肉精事件鬧得沸沸揚揚,10年間瘦肉精屢禁不絕;隨後重慶“毒花椒”事件、廣東中山墨汁粉條事件、湖北宜昌“毒生姜”事件、遼寧沈陽毒豆芽事件、江蘇丹陽西瓜膨大劑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以及最近席卷全國的地溝油事件……
(壹)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針對“妳最擔憂的安全問題是什麽”,前壹段時間新浪網調查結果顯示,30.7%受調查者認為是食品安全,位居第壹。據記者走訪發現,當前食品安全存在“四宗罪”,最令消費者感到擔憂。
壹宗罪:“藥妳命”。蔬菜、水果殘留農藥超標,部分食品中非法使用、濫用添加劑,危害消費者健康。
二宗罪:“黑心腸”。每年有大量食品從“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流向市場,環境臟亂差,生產不規範,質量不達標。
三宗罪:“假面具”。部分食品生產、銷售者“以假亂真”“以次充好”,變著花樣對食品弄虛作假,令消費者難辨真偽,上當受騙。
四宗罪:“玩概念”。各種貼著高科技標簽的轉基因食品、納米技術食品、有機食品等大行其道,其中不乏模糊標註、不規範產品,往往使普通消費者不明就裏花錢,稀裏糊塗消費。
談及如何根治“四宗罪”,受訪消費者有“三盼”:壹盼杜絕“軟監管”。二盼食品行業重建誠信體系。三盼自身提高監督和維權意識。(以上信息來源自2011年9月9日現代快報)
就食品安全問題概括起來,有如下三個特點:壹是問題食品的涉及面越來越廣。問題食品已從過去的糧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產品等傳統主副食品,擴展到水果、酒類、幹貨類、奶制品、炒貨食品等,呈立體式、全方位態勢。二是問題食品的危害程度越來越深,已從食品外部的衛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內部的安全危害。過去只註意食品細菌總數,現在是深入食品內部的農藥、化肥、化學品殘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來越多樣、越來越“深入”、手法越來越隱蔽,從食品外部的走向內部的、從物理的走向化學的。從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樣翻新、五花八門,難以想象,已到了“不怕妳做不到,就怕妳想不到”的地步。
(二)產生原因
來自權威部門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0萬余家(來源新華社2011年5月5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介紹,去年9月以來,最高檢***對76件重大影響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37件57人,其中瀆職犯罪者39人(來源自2011年5月23日法制晚報)。由此可見,食品安全的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有毒食品的“生命力”並沒有明顯衰退的跡象,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現?
有毒食品層出不窮,完全無視從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成為“打不死的小強”,這其中既有制度缺失、執法不嚴、官員政績等因素,更有道德因素。 經過分析比較,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沒有行業準入門檻,生產經營者良莠難分,特別是原來食品免檢制度的存在,放任企業胡作非為,留下了諸多監管空白。加上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較輕,不痛不癢的起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現在我們是“拔雞毛給猴子看”,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這使得許多企業存在僥幸心理。
2、多頭監管,執行不力。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壹種“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模式,導致食品安全管理出現條塊分割、溝通不暢。由於這些部門管理體制不同,人、財、物的主管部門各有其主,因此,“機構雲集”增加了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多個部門監管壹個方面的事務往往需要政府協調,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分分合合的歷史表明,國家建立獨立食品安全監督部門的思路似乎並不十分清楚,這不僅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效力,更造成了問責不明確的弊病。
3、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與國際標準不能接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結構設計不夠合理,對標準的深人研究不夠,部分標準的實施較差,甚至強制性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等。如7月修改出臺的《乳業行業標準》就被專家評價為“倒退了25年,堪稱全球最差”,並稱中國被“個別大企業綁架,是全球最差標準”。
4、政府監管食品安全需要運用法律法規及相應的政策工具,目前政策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法規化,制度化,缺乏長效機制。面對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往往采取“救火”式的治理,哪裏發生問題治哪裏,事情過後“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從而導致制假售假屢治不絕,屢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勢。
5、財政投入不足,檢測機構資源配置不合理。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國家財力不足是壹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國家財政投入的不足,引發了以下三個問題:壹是國家急需的部分檢測項目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質的鑒定技術、違禁物品、 激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二惡英、瘋牛病的檢測、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評價等,監督檢驗能力與國際水平差距逐漸加大,制約了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益驅動導致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產生偏差。如有的執法機構偏重於有經濟利益的執法行為,以罰代刑、以罰代管,壹罰了之,監督執法工作時緊時松,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有的甚至為不法經營者充當保護傘。三是基層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設置和技術人員配備不能適應監督工作開展的需要。
6、食品生產和經營者誠信缺失,道德觀扭曲。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眼睛盯著的只有錢,喪失道德底線,他們當中的很多人不顧法律禁令,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屢禁不止。目前,不管政府部門還是消費者掌握企業食品衛生質量的信用狀況難度很大,很難起到消除信息不對稱、鼓勵守信者、打擊遏制失信者、追溯責任、形成誠信經營氛圍的作用。
白巖松在微博上發表的壹段話很值得我們深思:我們現在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賣豬肉的人用夾雜瘦肉精豬肉掙來的錢,興高采烈地出來買饅頭,沒想到饅頭被別人染了色;然後賣染色饅頭的人出來給孩子買奶粉,裏面有三聚氰胺。每個人都在害別人,每個人都是受害者,這是壹個惡性循環。
三、政府監管的必要和缺失
為了懲治肆無忌憚和非法的食品生產商,國務院成立了壹個食品安全委員會。它的職責包括:分析食品安全狀況,制訂規劃和指導原則,提出監督政策並領導它們的實施。但監管要落到實處和長效,而不是口號和承諾。上海出現染色饅頭後,上海食安辦主任王龍興就“染色”饅頭向市民致歉,並表示查處過程中“堅決不護短”。 在道歉之後公眾更渴望看到的,不只是口頭上的表態、決心甚至保證、承諾,公眾最渴望看到的,是以後老百姓的餐桌上能不能不再出現類似染色饅頭的食品,是在以後的生活中,怎麽樣才能吃得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饅頭、放心食品,這才是老百姓眼光始終緊盯的,也就在這個方面,老百姓最希望政府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既然染色饅頭在超市已經銷售多時,那麽政府之前監管在哪裏?不要出了問題才被迫出面承諾和道歉,進行所謂的危機公關,因為承諾和道歉不會改變存在缺陷的食品安全體系。老百姓最放心不下的,恐怕就是這樣的事後諸葛、事後動作,老百姓最渴望的,應該是常態化的日常監管,源頭治理,而絕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否則,以後難免再出現類似“饅頭事件”的其他什麽事件,到時又要麻煩有關部門出來道歉、保證、表態、查處了。
(壹)政府監管的必要
1、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
由於信息不對稱,掌握較多信息的生產廠商就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降低整個社會福利,使市場效率低下。首先,食品質量究竟如何只有在消費後才能得出判斷。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大量的現代技術被應用,這就使得消費者僅憑感覺或經驗對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做出合理評判已變得越來越不現實。其次,許多關於食品質量與安全品質的信息,比如食品中有無激素、是否含有抗生素、農獸藥殘留是否超標等等,消費者個人是沒有能力了解的。這說明食品市場存在嚴重的不對稱狀況,消費者總是處於劣勢,難以對所選食品的安全性做出準確判斷,從而導致市場機制失靈,出現劣質食品驅逐優質現象,最終導致食品市場秩序混亂。因此,為維護食品安全,保證生命健康,適當的政府監管就顯得十分必要。
2、公***利益需要
問題食品首先是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這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民的生活質量,甚至關系到人民體質的長遠大計。第二是對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的影響。食品產業的發展取決於消費需求,消費需求取決於質量安全帶來的消費信心。歷次食品安全事件甚至壹些關於食品安全的不實傳言,都帶來了企業減產、職工下崗等嚴重後果,有些甚至對整個行業帶來極大影響,產業恢復十分困難。第三是對政府公信力和國家形象的影響。接連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響群眾消費的信心,嚴重沖擊社會誠信道德體系,甚至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壹些食品安全事件還涉及境外,給國家形象及外貿出口造成不利影響。
3、抵制惡意競爭的需要
當前,我國食品行業競爭十分激烈,與此同時,盡管我們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但總的來講,對價格的反應還是十分敏感的,因此,食品行業壹方面必須通過深加工以提高產品附加值,另壹方面又不得不保持產品的低成本以獲取競爭優勢。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雖然也會貨比三家,但比的往往是價格而非質量,至於食品安全與否,也只是簡單地通過食品包裝上的保質期來判斷。這就使得有些不法廠商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料、降低加工質量,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從而出現劣勝優汰的市場錯位。
(二)政府監管的缺失
如果追本溯源,要追究最主要責任者的話,生產者、銷售者、監管者等,哪個應該負更大的責任?似乎沒有確切答案。但是,我們所能了解的是,每壹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發,幾乎只有生產者負責抵罪、整頓、挨罰;而負責監管的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其實只負責突擊行動、道歉、表決心,這裏邊或許存在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管”的嚴重問題。在以往壹系列震驚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懲治幾個生產、流通領域的相關責任人之外,很少有監管領域的相關責任人受到懲罰。不受懲罰的監管部門,在壹波接壹波的重大食品事件中,其壹次次表現出的“連夜突擊檢查”、表決心、做總結的精神,就容易被視為只是權力的壹場政治秀。作秀的背後,是權力的傲慢和不真誠。
1、衙門作風,監管部門高高在上。壹些監管部門已經養成“讓生產者自己取樣送檢”,以及“在辦公室看樣品”的監督習慣。
2、地方保護。基層監管人員有時候在做監管檢查時,也會遇到來自上級領導“打招呼”,要求對個別食品企業“有所照顧”,而這些企業要麽是地方上的納稅大戶,要麽是某個領導招商引資的項目,輕易動不得。
3、集中突擊式的抽檢和清查,只管得了壹時,治標不治本。重大節日我們常常在新聞中看到政府相關部門深入農貿市場、超市檢查的身影,平時卻難覓芳蹤,甚至消費者投訴無門。政治運動式的壹陣風監管,難以取得實效。要知道我們並不是只在節日才需要安全食品。所以只有建立長效和常態的工作機制,才能真正拉緊食品安全網,重塑消費信心。
懲罰食品安全違規行為並不困難,2009年6月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罰金可以達到問題食品原價的10倍,嚴重問題可能導致吊銷營業執照。去年9月出臺的法規將死刑納入懲罰手段,但甚至這也沒能威懾黑心生產商。從制定實施食品安全法,到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從奶業整頓到各種專項整治和抽檢,監管力度不可謂不大,食品安全立法不可謂不多,然而,屢屢曝光的安全事件和屢屢受挫的消費信心說明,反思和整頓依然乏力,目前更需要對食品行業來壹次各個環節和制度的“全盤掃描”和“全面升級”。
四、國外經驗借鑒:全程監控 外加巨額賠償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也是壹個全球性難題。在世界許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時常發生,像德國在2010年年底相繼在雞蛋、豬肉和雞肉等食品內發現致癌的二惡英;截止2011年10月4日美國“毒香瓜”疫情蔓延19州 ,致死17人,84人染病。相比而言,這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從田頭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統,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可見根治食品安全問題任重道遠,讓我們看看有什麽招數是值得借鑒的。
第壹招:嚴把源頭關——監管觸角伸向產地
從食品供應的源頭開始,實行嚴格的監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豬都會掛有識別標簽,並由網絡計算機系統追蹤監測。屠宰場還要保留這些牲畜的詳細資料,並標定被宰殺牲畜的來源。肉制品上市要攜帶“身份證”,標明其來源和去向。
第二招:重視流通環節——為每份食品“建檔案”
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農產品的生產者、農田所在地、使用的農藥和肥料、使用次數、收獲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記錄在案。相關部門收集這些信息整理成數據庫並開設網頁,為每種農產品分配壹個“身份證”號碼,供消費者查詢。農產品有了“身份證”後,可追溯管理模式就變得易於操作。
在德國,食品的食物鏈原則和可追溯性原則得到了很好的貫徹。以消費者在超市裏見到雞蛋為例,每壹枚雞蛋上,都有壹行紅色的數字。比如說:2-DE-0356352,第壹位數字用來表示產蛋母雞的飼養方式,“2”表示是圈養母雞生產;DE表示出產國是德國;第三部分的數字則代表著產蛋母雞所在的養雞場、雞含或雞籠的編號。消費者可以根據紅色數字傳遞的信息視情況選購。
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危機,也可以根據編碼迅速找到原因。2010年12月底,德國安全食品管理機構在壹些雞蛋中發現超標的致癌物質二惡英,引起德國上下的極大關註。通過對有毒雞蛋的追查,有關機構順藤摸瓜將焦點快速鎖定在了石勒蘇益格壹荷爾施泰因州的壹家飼料原料提供企業身上。這家公司將受到工業原料汙染的脂肪酸提供給生產飼料的企業,才導致了其下遊產業產品二惡英超標。隨後,德國政府迅速隔離了4700個受波及的養豬場和家禽飼養場,強制宰殺了超過8000只雞。
第三招:食品造假要出狠招重罰
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對先進的發達國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各國為此都加大了懲罰力度,其中的許多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德國:刑事訴訟外加巨額賠償
2010年底,德國西部北威州的養雞場首次發現飼料遭致癌物質二惡英汙染。今年1月6日,德國警方即調查位於石荷州的飼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國農業部宣布臨時關閉4700多家農場,禁止受汙染農場生產的肉類和蛋類產品出售。
對於這次二惡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國檢察部門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受損農場則擬提出民事賠償,數額可能高達每周4000萬至6000萬歐元,完全可能讓肇事者破產。
韓國:造毒食品10年內禁營業,還附以高額罰款。
法國:賣過期食品立刻關門
第四招:食品召回構築最後屏障
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是發現食品質量存在缺陷之後采取的補救措施,是防止問題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後壹道屏障。
對於不合格食品召回,德國食品安全局和聯邦消費者協會等部門聯合成立了壹個“食品召回委員會”,專門負責問題食品召回事宜。2004年,在“食品召回委員會”監督下,亨特格爾公司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孕產婦奶粉和嬰兒豆粉中有“阪歧氏腸桿菌”,威脅消費者尤其是嬰兒健康。事件發生後,亨特格爾公司以最快速度召回了產品,另外還向消費者支付了1000萬歐元的賠償金。
第五招:完善食品安全法 用法律來保障
美國於2009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進程,繼《2009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後,又通過了幾經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沒有什麽制度是萬能的,美國相對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斷完善,今年1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迎來壹次大變革。奧巴馬政府的這次改革是根據不斷變化的現實對美國食品安全體系進行的壹次調整。100多年來,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在不斷改進中日漸成熟。
英國和德國的食品監管體系同樣經過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積累和發展。英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食品標準署成立於2000年。此前,英國在1990年頒布《食品安全法》,對食品質量和標準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而《食品安全法》又是在1984年的《食品法》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再往前追溯,還可以找到壹些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而德國食品法的歷史則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國關於食品安全的各種法律法規多達200多個,涵蓋了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運輸、貯藏和銷售所有環節。由此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源遠流長,而且相關法律和監管體系在與時俱進地不斷修訂和完善。
五、對整治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壹些構想和建議
我們要確立“壹切為了人,為了人的健康”和“謹慎義務”的執政理念,真正把消費者作為上帝來對待。保護消費者健康,僅允許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護消費者不受欺騙,嚴格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向消費者提供實事求是的信息。具體構想和建議如下:
1、完善立法和食品安全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要求,打造壹種無縫監督與管理體制,形成壹個科學合理、層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為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和補償食品安全問題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要盡快完善標準體系,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加快解決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問題。壹時難以出臺國家標準的,要先行制定地方標準或產品安全、生產工藝、檢驗方法的規範性要求,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空白。
2、加強行政管理,通過對監管制度的整合,既要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提高監管效率,節約監管資源,又要防止出現職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效能。強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克服地方保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幹擾。須把食品安全作為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求各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密切配合,責任到位,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和責任追究體系。食品行業產業鏈條長、環節多,監管力量分散,必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我們常說食品安全問題是‘九龍治水’,為什麽?這在經濟學上存在著‘搭便車’的尷尬。食品的監管部門眾多,每個監管環節都會認為,我這裏沒管住,自然會有別人來管;反過來,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問題反讓其他部門“搭便車”,破除這種職權交叉的體制勢在必行。
3、延長和完善監管產業鏈。食品質量監督要覆蓋整個產業鏈。實施“全產業鏈”,“從田野到餐桌盤”的食品質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進行檢驗和監督。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能範圍、明確追究責任的程序,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建立跨部門的食品監督機構,統壹協調管理各個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絕機構間的相互扯皮推諉的困境。尤其需要對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進行明確界定,壹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對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可以參考的例子是,在壹些西方國家,壹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到衛生部長,最低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必須為此負責而引咎辭職。
4、在紛繁復雜的現代社會,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會力量介入食品問題治理,應該受政府的歡迎和提倡,並做相關的制度設計。
面對壹波波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沖擊而無法有效解決,很多學者認為,由於食品問題涉及各種利益關系和行為主體,單壹地突擊哪壹方都不能有效解決,而必須具備綜合的“社會治理”觀念,即在社會利益和主體多元化的現代社會,政府只有讓企業、民間組織、社區等主體***同參與治理,運用法律、市場、協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會,因此,食品問題的治理,不僅急需對生產者、監管者、銷售者等多個主體進行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立法跟進,更需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監管。相比之下,後者更急需發展。
就食品安全領域來說,要重視行業協會在制定行業標準以及規範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和獨立性,但目前行業協會所能發揮的作用相對有限。此外,還要特別重視媒體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職能,媒體可以和高校食品安全研究機構合作,適時發布來自權威研究機構的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從而對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壓力。
5、提高食品安全違法的成本
必須堅持重典治亂,提高違法的成本,增加違法者的痛感。生產者之所以敢鋌而走險,在於其鋌而走險的收益遠遠大於違法成本,正是這種經濟利益讓生產者在誘惑面前放棄了道德理性。因此,食品安全法也應該通過懲罰性的賠償,來增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者的成本,以經濟杠桿促使生產者由經濟人向道德人轉變。具體而言,可以提高賠償的額度和處罰的力度。現有的 10 倍賠償顯然是壹個有待爭論的額度,因為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他們維權的成本就可能超過了 10 倍賠償的數額,而壹次 10 倍賠償的數額也可能傷不了故意生產者的筋骨。
6、建立企業誠信制度
賺錢是企業經營的目的固然重要,但企業生產的產品是面向廣大人民的,不能因壹己私欲,而生產損害人民群眾生民健康的產品。而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塑造壹個誠信的企業可以從源頭上防止食品安全的產生。誠信建設,說到底就是法制建設,誠實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是傳統美德的法律化。今後應當把企業或經營者的誠信建設當做壹項基礎的,常規的工程,建立量化考核體系,堅持不懈,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只有這樣,企業,商人才會把消費者當做真正的上帝,食品安全才會有保證。
7、按照查獲情況重獎舉報者,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讓不良分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無藏身之地,從而凈化食品市場。
8、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設備和經費保障力度,讓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嚴禁罰款返還、變相“坐收坐支”。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在基層,也解決在基層,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責任制、經費保障落實情況應當是近期檢查和問責的重點。
結語
要提升消費者信心,政府就得有實在的舉措。“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該懲罰的,罰他個傾家蕩產;該追究的,不能不了了之。違法成本遠遠大於違法收入,才能形成“高壓線”、帶來威懾力。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壹個重要方面。食品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我們相信,只要有關部門嚴格監管,市場積極配置資源,企業的誠信經營,食品安全問題終會解決,讓我們企盼這壹天早日到來,我們都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