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慢性病報銷標準針對常見慢性病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其報銷比例為60%。但年度報銷總額上限為3000元。患者可以隨時結報,也可以定期累計結報;
2、醫保經辦機構認定:駐外人員、未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資格認定的參保人員,可攜帶身份證原件、近兩年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單以及診斷證明在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認定,認定通過後的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復審病種需要2年復審壹次,可在待遇享受期滿前三個月內在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資格認定。
目前門診慢性病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壹般可以享受補助待遇。:
1、第壹類包括高血壓II期及III期、心絞痛、心肌梗死、風濕性心臟病、腦梗死後遺癥期、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類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糖尿病、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克羅恩病、重癥肌無力等。;
2、第二類包括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腎衰竭等。;
3、第三類包括系統性紅斑狼瘡、顱內腫瘤、慢性神經元疾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慢病證辦理地點:
1、所在地新農合經辦可在當地社居委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
2、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及檢查報告單等,經市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確認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慢性病就診卡;
3、參保居民自領取慢性病就診卡之日起,憑該卡可享受規定的門診補助待遇。未參保的城鎮居民在當地社居委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可壹並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最終也需經市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確。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對於壹些慢性疾病是有長期補助的慢性疾病患者都可以去申請慢性病卡,這樣對於每個月吃的藥物就可以報銷壹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