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妳要知道的
關於五險壹金
“五險壹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壹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註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壹金”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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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壹金”的繳費比例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壹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壹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妳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妳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妳不想工作,那麽就不能給妳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壹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壹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壹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壹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註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壹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壹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來說吧:
如果妳2020年退休,正常妳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妳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妳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
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
在壹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
●結算周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壹個結算周期;
●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
●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
●起付線第壹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
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壹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準,在壹個結算周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準執行)
註意: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
失業保險享受待遇
失業保險連續繳納壹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後。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並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並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療診斷書或住院病歷;
2、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隊的事故裁決書或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
報銷範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特別提示
首先,如果去非戶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戶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無論戶口是否轉
過去深圳,萬壹將來不在深圳工作了,那麽在深圳交的五險壹金能否轉出來就很成問題。
因為現在全國五險壹金這個東西沒有聯網,只有北京市內的聯網了,就是說如果妳本來在
北京的壹家單位工作,幾年後跳到另外的壹個北京單位工作,這樣五險壹金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從其他省市跳的話,轉的時候會很麻煩,能不能轉還成問題。
關於前面提到的五險中的三險是企業和個人***同交納。意思是這樣:比如對於養老保
險,比如妳的工資是2000,那麽妳個人要交納8%,單位給交納15%(以上數據都是
假設),這些錢都存到妳的壹個帳戶裏,等到妳滿足了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時候才可以支
取(具體條件見前面),然後考慮到上面壹段寫的內容,萬壹要是轉不了的話,那麽妳的
錢就白交了,還取不出來。
所有企業和個人***同交納的部分都是這樣的,住房公積金也是這樣,比如按照工資乘
以比例,假如妳每個月要交500,單位給妳交1000,如果妳跳槽了,這些錢又不能轉,
那麽妳每個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來——因為妳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只
有到買房子的時候才能取出來。
那麽有人可能會問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剛開始工作的城市發展壹輩子,為了防止將
來轉不出來五險壹金,我能不能不交納?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險那部分是國家強制必須上
的,所以比較無奈。
另外關於五險壹金上繳的基數,就是拿妳哪部分工資乘以那個百分比的問題。是這樣
的,首先來看壹下工資的構成:基本工資+各項福利+獎金。很多企業都是只按照基本
工資上五險壹金的,因為如果按照三部分來算的話,妳個人上的多壹些但是單位給妳上的
更多(企業和個人***同交納的五險壹金都是個人交小頭、單位交大頭),所以很多企業為
了給自己省錢,基數都是能少則少。另外對於福利部分,有很大貓膩,這個大家將來在簽
合同的時候壹定要問!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和個人***同交納的,但是企業給妳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
妳的(只要妳將來買房的話,是可以壹次性取出來的)。比如說妳每個月按照比例交
500,單位可能給妳貼1000,雖然在妳買房子之前這1500是取不出來的,但理論上說那1000也是給妳的,那麽有的企業就會把那1000算做給妳的福利。其實不應該算的!!!!因為那1000是虛的,是妳在不買房子的時候就取不出來的,所以大家在簽的時候要問清楚這福利裏面有沒有包括住房公積金,小心啊小心!
公司福利中“四金”的算法(上海情況參考)
“四金”繳費的基數定義
壹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妳所在城市社會
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於上年妳所在城
市月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如果妳的月工資
超過了1847*3=5541元。則四金基數是5541元;如果妳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
2元,則四金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至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妳的
工資。
“四金”繳費的比例
四金繳費比例:個人繳納部分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基數*8%+基數*22%(好像最近改成這個比例了)
醫療保險金:基數*2%+基數*12%
失業保險金:基數*1%+基數*2%
住房公積金:基數*7%+基數*7%
其中個人出的是左邊的部分即8%+2%+1%+7%=18%,公司出的是右邊的部分即22%+1
2%+2%+7%=43%,也就是說扣除四金後的工資為:X=工人工資—基數*18%;而公司付
出的總資金為Y=工人工資+基數*43%
大家要註意!
壹、四金的繳費比例,不壹定等於妳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稅前工資4000,繳費基數不壹定是4000,有可能低於這個數。
二、公司支出,除了樓上所講,還有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前者05%,後者從0.
5-3%不等
以上為上海的情況,其他城市情況肯定都不壹樣(除了稅前扣除額1600)
非上海生源就業如何繳納“四金”
“四金”是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簡稱,其中上海市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目前,在上海市就業的人員是否能在上海市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繳納並享受社會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看其戶籍情況,壹般有
以下情況:
其壹,應當按照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有:
(1)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後由用人
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2)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後由
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兩種情況下,大學生在就業後可以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
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簡稱“城保”)或者是小
城鎮社會保險(簡稱“鎮保”)。以上兩種情況在繳納社會保險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繳納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有所差別,即用人單位對於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必須為其繳納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而用人單位對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沒有強制性義務為其繳納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其二,沒有上海市戶籍,也沒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怎麽辦呢?這類人員在就業後可以
繳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當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錄用外來人
員手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綜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面談“四金”問題時,應當先告知
用人單位自己的戶籍情況,並談妥用人單位在辦理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方面的義務,亦可將
協商結果簽入就業協議書或另行簽訂協議,以免影響將來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
積金。
如何保障試用期間的權利
勞動者的權利
1、期限最長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合同
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2、只試壹次,下不為例試用期只能有壹次,壹般適用於員工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
時候,續訂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這是因為試用期是壹種考察期,是在員工與用人
單位相對不熟悉的情況下為保護雙方的利益而設定的。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已經相互熟識
,當然不需要另外再約定試用期。如果約定了,這壹約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產生法律效
力。即使用人單位調換了員工的工作崗位,也不得再另行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法律明確禁止“試用期合同”的存在。
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僅在聘書、錄用通知或其他書面文件中
約定了試用期的,視作為對勞動合同的約定,試用期的期限視作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樣
的,僅約定了試用期內薪資,則該薪資被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還約
定了轉正後薪資,則轉正後薪資被視為勞動報酬,試用期薪資約定無效。員工有權要求用
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相當於轉正薪資的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答應在員工轉正
後將提高薪水,卻沒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體約定,也沒有具體的數字,試用期薪水就被
視為勞動報酬。
1、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告知勞動者他
的權力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如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有關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勞動防
護條件、員工福利等壹系列內容。特別是應詳細告知員工其錄用條件、崗位要求等。如因
用人單位沒有告知,導致員工過失的,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培訓義務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也是用人單位重要的責任。如因用人單位未開展職
業培訓導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舉證義務“試用期”雖然是個彼此嘗試、接觸的過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要在試
用期內,與員工“拜拜”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壹旦雙方對試用期內勞動關系的解除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的整個過程中,都要註意自己行為的規範性,並保留必要的書
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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