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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就醫門診特殊醫療保險經辦流程

法律分析:異地特殊門診待遇辦理流程為:參保人員先辦理異地醫保待遇確認手續,然後在經認定的當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治療(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經認定的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按照初次申報、醫院初審、專家評審、出具《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特殊病種續費等程序辦理。

特殊病種門診申報程序

1、初審申報。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15日前,持《醫療保險手冊》)到初審申報的醫院醫保科領表並填寫《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準備好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選定壹家定點醫院和壹家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異地安置人員特殊門診申報由單位醫保專幹或本人到市級特殊門診鑒定評審醫院醫保科辦理相關手續。

2、醫院初審。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的全部相應資料,組織本院醫療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市醫保處每季度末組織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按照專門確認標準逐壹審定。

4、特殊病種門診特殊病歷的發放。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特門申請人於次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後,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到市醫保處領取《特殊病種門診病歷》,評審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未通過市專家委員會評審的,註明不予批準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將病歷資料退還申請人。

5.特殊病種換證程序。特殊疾病門診A、B類有效期為2年,C類有效期為1年。疾病未治愈需繼續治療的,需辦理續保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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