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符合投標條件的供應商(投標人)均可參加投標的壹種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人向三個以上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被邀請的供應商可以參加投標的壹種采購方式。
議標采購,也稱協商采購,是指招標人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就生產(制造)工藝、質量、性能(功能)、商業條件、價格等進行協商的壹種采購方式。
單壹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無法進行競爭的壹種協議價格采購方式。第八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凡壹批次政府采購項目估價預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采購或邀請招標采購方式進行采購。招標後,無人投標或無人中標的,可采取議標采購。第九條 凡壹批次政府采購項目屬於標準規格且價格彈性不大,估計預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現貨商品,可采用議標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單位不得為了采用此方式而分解采購計劃。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采取單壹來源采購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壹)專利、藝術品、獨家制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的。
(二)原采購的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由於兼容或統壹規格的需要,只能向原供應商采購的。第十壹條 招標人組織招投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對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技術規格、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編制要求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日期和方法、投標保證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簽訂方式等內容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中止招標。
(三)審查投標人資格,向符合投標條件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以及相關資料。
(四)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投標人可在投標前要求招標人就招標文件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投標人的投標書必須加蓋其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鑒,密封後在規定的日期內送達招標文件指定地點。投標人需要更正、補充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須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密封的書面文件。投標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行作廢。
1、未密封的;
2、無投標人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鑒的;
3、未按期送達的;
4、投標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5、與招標文件規定相違的其他情況。
(五)招標人應成立評標委員會,並擬定評標定標方法。評標委員會由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技術專家不得少於1/2。
(六)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主持進行。招標人應當當眾宣讀評標定標方法和評標委員會成員,檢驗啟封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公布有效招標文件的有關內容,公布標底並作記錄存檔。
(七)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決標,確定中標人。
(八)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書面采購合同。招標人應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采購,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開標之日的時間,壹般不得少於15天。
招標文件壹經發出,招標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的,應當報省財政部門核準後,在投標截止日期的7日前通知所有投標人,並將投標截止日期順延。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有權要求重新投標或退出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