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編制:設計於20世紀70年代,可以將進口貨物的信息直接輸入海關的中央計算機系統,同時與手工處理的相關單證進行關聯,以便後續查驗和最終通關。
第二階段編譯:1989更新。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紙質通關單據,可以實現“無紙化”處理。95%的進口清關工作不再需要海關工作人員親自檢查文件。
2.欠裝:有些已經列在裝貨清單上,應該在規定時間內運出的貨物,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按約定裝貨運出。
短缺:貨物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在指定的卸貨港裝船。
超載:貨物不在指定港口卸貨,而是存放在指定空間,直到指定港口後面的壹個港口卸貨。
3.外匯管制:壹些國家通過限制可用於支付進口商品的外匯或外幣的數量來限制進口。進口商品通常分為基本用品、非基本用品和奢侈品。
用匯量是根據相同基本匯率下所需基本物資的進口額計算的,用於進口奢侈品(如外國汽車)的有限外匯量通常以較高的外匯匯率折算。
4.邊貿統計:這個統計數據體現在國內消費上,以進口為條目,出口為條目。
5.版權法:保護內容創作者和他們的材料不被未經授權的個人或機構復制和竊取。
商業(貿易)法:確保消費者有權知道進口商品的原產地和成分。所有貨物應在顯著位置標明產地和成分信息。海關允許對沒有相關標簽的貨物重新貼標簽,但會扣留貼有假標簽的貨物。
商標法:通過進口註冊商標的商品保護消費者,確保消費者得其所好。
6.E.D.I .(電子數據交換)技術:通過計算機傳輸電子數據,而不是原來的紙質傳輸。
7.植物檢疫:根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實施,目的是確保進口植物或農產品的安全。適用於所有用活的或死的植物材料制成的貨物,包括食品原料、藥品、花卉、盆栽植物、用稻草、泥土和沙子制成的玩具、谷物種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