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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的基本方法

壹.研究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好知識產權涉外協調工作

(壹)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制定。面對 "入世 "後的新形勢,本著既有利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又有利於世界共享科技進步成果的原則,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新動向的跟蹤研究,及時擬定對策,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

(二)擴大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繼續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和區域性知識產權保護組織的合作,加強與歐洲專利局和壹些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合作與交流,擴大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辦好中非知識產權高層論壇。制定並實施與東盟十國和中日韓的專利合作計劃。積極開展與香港、澳門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三)切實加強與國內相關部門的協調,做好涉外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工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強化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能,研究、掌握並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監測體系和技術、商品進出口預警機制。做好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進壹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

(壹)全面提高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以我國加入WTO為契機,以 "入世 "和保護知識產權為主題,集中力量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宣傳專利法、WTO知識產權規則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的新高潮。圍繞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專利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抓好懂業務、會管理、熟悉法律和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優勢,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大對WTO知識產權規則和新修訂的專利法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力度。壹要抓好專利戰線壹般幹部和從事科技、經濟管理幹部的培訓;二要抓好各級專利管理部門後備隊伍和專利業務骨幹隊伍的培訓;三要抓好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四要抓好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專利工作者的培訓。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要突出培訓重點。經過幾年的努力,在全國培養壹批懂業務、會管理、熟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規則的人才。

I.進壹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服務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壹)強化主動服務意識,促進專利工作與經濟、科技工作有機結合。積極協調各級經濟、科技主管部門,為經濟、科技工作提供明確有力的知識產權政策指導,使專利工作有效融入經濟、科技、外貿管理體系。要積極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加強相關政策的研究和調整,研究制定與科技計劃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政策,建立利用知識產權促進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進壹步提高我國科技計劃的創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要繼續開展 "城市專利工作試點",提高城市專利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為群眾做好專利咨詢服務。

(二)實施 "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進壹步加強專利戰略的研究和運用,將其納入國家、地方和產業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啟動實施 "專利戰略推進工程",引導和幫助創新主體,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正確選擇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目標,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優勢和知識產權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我國的科技和經濟競爭力。通過項目的實施,努力培育和發展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公司、企業集團和科研院所。各地專利工作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組織和推動本地專利戰略的研究和應用。

(三)進壹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要繼續抓好 "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專利工作試點工程 "和 "專利工作示範園區 "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要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爭取早日出臺支持我國涉外專利申請的相關政策,鼓勵我國自主研發的具有國際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到國外申請專利,提高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地方政府在設立各類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資金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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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計劃活動中期計劃--WIPO的願景和戰略方向

引言

1 總幹事每三年需提交壹份中期計劃(MTP),涵蓋總幹事提交計劃和預算草案的兩年期之後的四年。上壹份中期計劃於 1999 年提交給會員國。

2.本文件為WIPO的各項計劃和活動制定了壹項中期計劃,突出強調了WIPO在2004-2005兩年期之後的2006年至2009年四年期間的遠景規劃和戰略方向。

遠景

3.正如過去所表明的那樣,中期計劃的主要目標仍然不變:在全世界維護並進壹步發展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這意味著,應當防止任何侵犯現有保護的行為,但也意味著,應當使獲得保護以及在獲得保護後實施保護變得更加容易、更加便宜和更加安全。

4.

4.《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WIPO)也將上述目標作為其使命,該公約第7條明確規定:

"(i) 通過各國之間的合作,並酌情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促進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

" (ii) 確保各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

5.二十壹世紀是充滿挑戰的世紀,其中包括縮小日益擴大的知識差距、減少貧困和實現全人類的繁榮。壹個國家能否成功應對這些挑戰,將取決於其開發、利用和保護本國創造力和創新力的能力。有效的知識產權(IP)制度與積極主動的決策密切相關,並以戰略規劃為重點,將有助於這樣壹個國家促進和保護其知識產權資產,促進經濟增長和財富創造。

政策框架

10.鑒於上述情況,將根據本中期計劃期間制定的原則建立壹個政策框架。即:

(a) 知識產權 (IPR) 是促進創造和發明的重要因素,而創造和發明是知識經濟的推動力。

(b)應鼓勵每個國家發展適合本國需要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制定重點突出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優化國家知識產權制度,並在政策規劃層面和基層提高全國對知識產權作為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有力工具的認識。

(c) 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其法律和機構基礎設施以及人力資源能力,應當與國家政策目標相壹致。它還應當有效、負擔得起,並便於所有利益攸關者,包括個人和中小型企業(SMEs)使用。

(d) 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兼顧知識產權(IP)持有人和廣大公眾的利益。在牢記國家政策目標的同時,還應與國際知識產權法和國際協定保持壹致。

(e)WIPO的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即PCT、馬德裏、海牙和裏斯本體系),以及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應當繼續有效、優質並滿足其用戶的需求,包括創新者、研究人員、企業家,特別是中小企業(SMEs)和學術機構的需求。

(f)WIPO作為聯合國負責知識產權事務的專門機構所開展的活動,包括在這壹領域帶頭采取主動行動,加強與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合作,提高這些機構以及廣大公眾和決策者對知識產權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框架中的作用的認識。

(g)應進壹步加強WIPO與各國政府和私營部門的合作,以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向市場經濟轉型國家的技術援助。這包括為能力建設、發展適當的基礎設施和加強人力資源提供必要的支持。

(h)規劃、預算編制和會計的現代化將確保活動的管理和實施更加公開、透明和有效。

戰略目標

11.為了實現WIPO的願景,制定了以下戰略目標:

(a) 促進知識產權文化的發展,壹方面鼓勵創造者和創新者獲取、使用和許可使用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另壹方面努力提高公眾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的尊重。這包括提供資源和專門知識,協助會員國通過與政府、政府間組織和私營企業的夥伴合作,努力發展知識產權文化。

(b) 制定兼顧各方利益的國際知識產權法:滿足新出現的需求;有效鼓勵創新和創造;具有足夠的靈活性,與國家政策目標相壹致。

(c) 在發展國家/地區知識產權制度,包括法律基礎設施、機構框架和人力資源方面,向會員國提供協調壹致和有針對性的援助。

(d) 加強全球保護制度,使所有利益攸關者都能更方便地利用和負擔得起這些制度。

(e) 進壹步精簡WIPO內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把工作重點放在取得更大的成效上;采用經過改進的監督和評估制度,檢查預期成果的落實情況。

計劃實施的運作原則

12.在每個計劃領域,將根據以下操作原則提供確定具體計劃優先事項的指導方針:

- 計劃優先事項將根據 WIPO 的戰略目標和成員國確定的需求,以及 WIPO 在開展這些計劃活動方面的專門知識來確定;

- 每項計劃的設計都要確保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滿足成員國不斷變化的需求;

- 計劃活動應當具有成本效益,並有可實現的目標;

- 在可能的情況下,將與成員國協商,根據具體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以促進計劃成果的可持續性;

- 盡可能鼓勵與其他機構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成本效益。

計劃評估指標

13.列入 2004-2005 兩年期計劃與預算草案(文件 WO/PBC/7/2)的所有計劃活動的效績指標都考 慮到了下文所述的壹個或多個廣泛指標,這些指標將用於評價 WIPO 各項計劃的成績。這些指標涉及各項活動對以下方面的影響

- 成員國的知識產權政策;

- 將知識產權政策納入成員國的文化-社會-經濟政策;

- 提高和發展成員國國民獲得的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的數量和質量;

- 加入或批準 WIPO 管理的條約的數量、地理覆蓋面和有效利用情況;

- WIPO 全球保護體系用戶的數量和範圍;

- 知識產權相關機構(有效的知識產權局和版權集體管理協會;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主管法院和海關等)的地位和運作情況;

- 知識產權相關機構(有效的知識產權局和版權集體管理協會;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主管法院和海關等)的地位和運作情況。

- 知識產權局和版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數量;知識產權機構的數量和質量及其職能等);

- 受益於 WIPO 計劃的人數,包括政府官員、創新者、學術研究人員、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等。

可實現的戰略目標

14.正如總幹事在2003年5月向再次當選總幹事的成員國發表的講話(文件A/38/3)中所概述的,WIPO的活動將整合為五個領域,每個領域都將有以下具體的可實現目標。

(a) 管理現代化

- 加強計劃與預算程序和計劃活動的有效實施;

- 加強和利用信息技術工具;

- 提高PCT、馬德裏體系和海牙體系的工作效率。

(b) 促進和支持知識產權

- 更好地理解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的文化和社會層面;

- 開發工具/方法,幫助提高公眾對知識產權及其作用的認識、理解和尊重;

- 促進中小型企業(SMEs)使用知識產權。

(c) 合作促進發展

- 加強知識產權在國家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輔以對知識產權經濟影響的分析);

- 加強國家人力資源能力和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的培訓(如

- 通過 WIPONET 為小型知識產權局部署在線工具;

- 通過 WIPONET 為小型知識產權局開發在線工具;

- 通過 WIPONET 為小型知識產權局開發在線工具;

- 進壹步制定適合地區/國家需要的行動計劃;

- 繼續為知識產權局的自動化提供援助。

(d) 逐步發展和編纂知識產權問題和國際知識產權法

- 通過 WIPO 專利議程(包括正在進行的《專利法實體法條約》草案工作),改進專利制度的利用;

- 進壹步發展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的原則和程序及實質內容的協調統壹工作;

- 特別是在實施《WIPO版權條約》(WCT)和《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的背景下,制定與新技術有關的反建議。

- 進壹步發展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的原則和程序及實質內容的協調統壹工作;

- 進壹步發展與新技術有關的反建議;

- 繼續就廣播權問題進行磋商,並繼續就擬訂壹項保護音像表演者的國際文書進行談判;

- 繼續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政府間工作組的工作,繼續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的工作,以加強保護框架;

- 必要時對某些問題采取 "軟法律 "解決辦法。

(e) 全球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與服務

- 逐步改革PCT體系並落實其成果;

- 擴大馬德裏體系和海牙體系;

- 擴大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範圍,以納入更廣泛的知識產權爭議。

15.2004-2005兩年期計劃與預算草案(文件WO/PBC/7/2)對預期有助於實現這些目標的活動提出了詳細的建議,並提出了實施這些活動所應采用的程序。政治想象力、可信度以及成員國、私營部門和秘書處之間的合作,是 WIPO 成功完成使命和實現本組織願景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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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是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科技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為適應國際科技經濟壹體化的趨勢,加快恢復我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締約國的地位,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知識產權立法的步伐、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並已初步與國際接軌,對促進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由於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壹些地區和部門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壹些嚴重的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為了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特作如下決定:

壹、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當前,深化科技和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也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制度對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到科技、經濟、文化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引導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 "企事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知識產權。企事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風尚,為公民和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創造、文學藝術創作以及對外科技、經濟、文化合作與交流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其次,知識產權保護是壹項涉及立法、司法、執法、行政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統壹協調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以加大制止和懲治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力度。國務院將抓緊研究制定實施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措施的行政法規。

各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職能,充實力量,提高效率。當前,要重點加強各級版權行政執法機構的力量,確保《中華人民****》和國家《著作權法》的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得到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行政部門的配合,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當大力協助。對於壹些影響較大的重大案件,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會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

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支持有關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切實加強審判力量,確保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

在司法行政執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遵循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的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各類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侵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切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為進壹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知識產權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在機構改革中理順關系,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護 "雙管齊下"、並行不悖的體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三是要大力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日常監督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機制。國務院將不定期組織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情況進行聯合檢查,重點查處壹些重要的、有影響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督促解決壹些地方存在的執法不嚴、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處罰不力等問題。現象。這項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切實保障知識產權法律的有效實施。

當前,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清理整頓音像制品市場和計算機軟件市場。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非法復制音像制品和盜版計算機軟件的行為。

四是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海關要強化保護知識產權和制止侵權產品進出境的職能,采取必要的邊境措施,有效制止侵權產品的進出口。海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配合,依法嚴格落實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措施。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從國外引進技術或進口產品時,要全面了解相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情況,避免侵權糾紛或其他損失;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也要做好相關知識產權的查詢工作,防止出口的技術或產品被仿制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要加強對境外音像制品的來料加工、來樣加工和合資生產、分銷的審批和管理。企業在接受外商委托從事上述活動時,應當通過有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查明該外商是否為該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是否享有使用權,合同中應當約定企業履行定制加工或者制作發行音像制品合同受到第三方侵權指控時的應訴責任以及指控成立時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全行業要把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作為促進科技進步和行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要針對行業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的研究,指導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科研生產工作。對於自主研發能力相對較弱的醫藥、化工和計算機軟件等行業,要采取傾斜政策,加大研發資金投入,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和水平。

七、各類科技發展計劃的主管部門要把知識產權作為計劃管理的重要內容,在計劃的實施和制定中統壹知識產權戰略,特別是要加強對計劃相關領域中知識產權問題的調查、分析和相應對策的研究、使知識產權貫穿於計劃項目、成果的法律保護以及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全過程 尤其要加強對計劃相關領域知識產權的調查、分析和相應對策的研究。

八、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機構的重要內容,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企事業單位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應與知識產權緊密結合,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戰略,確定適宜的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水平和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研究和生產開發或侵權糾紛。糾紛。

九、科技、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各類行業協會以及專門的知識產權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組織,是推動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力量。要鼓勵和支持這些組織的發展,引導他們利用自身靈活的機制,面向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和服務。要建立壹批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組織,協助當事人調查侵權、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調動這些組織的積極性,使其成為行政部門保護知識產權的有力助手。

十是當前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向廣大領導幹部和人民群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科技、經濟、文化等部門要結合實施知識產權普及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法制教育。新聞單位要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報道,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工作。企事業單位要將知識產權法律納入普法教育計劃。通過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壹、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決定制定加強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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