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醫保報銷比例是針對在職職工的。只有去醫院的門診和急診,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能報銷,報銷比例50%。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費用可報銷,報銷比例為70%。70歲以上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費用80%可報銷。如果是住院費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時,職工和退休人員最低支付1300元。而第二次及以後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1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壹、北京醫保報銷比例
1,補充醫保報銷的原則是社保不報銷的部分從補充醫療中報銷。比如門診1800以內的部分和社保報銷1800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內的部分和社保報銷1300以外的部分。
2.補充醫療的報銷額度取決於公司自己的選擇。比如門診單位除了社保報銷可以選擇報銷60%、80%甚至90%,住院也是壹樣。他們可以選擇報報銷後報銷90%、95%等,投保時選擇比例。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下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
(1)門急診累計超過1300元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5%,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
(2)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2元,其余費用由參保人現金支付,不再支付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外地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低於2元的,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2、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5%,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3%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3%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對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個人負擔6%,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6%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特殊疾病門診(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腎移植、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後抗排異治療)急診觀察費和醫療費用按住院標準執行。
二、醫療保險的概念
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的,其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考慮個人賬戶。以北京市醫保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繳納65438+其總繳費基數的00%,職工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2%+120元作為大病統籌。
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比如中國的免費醫療和勞保醫療。我國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保險責任事故需要處理,保險金按比例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壹條
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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