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醫生處,由醫生為符合條件者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和《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畢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歷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1寸照片2張。並持上述醫院相關病歷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交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特殊疾病:門診特殊疾病是指可以在門診治療,不需要住院治療,但仍需要長期依靠藥物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需要放化療的惡性腫瘤、需要長期腎透析治療的腎功能不全、需要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的腎移植等。由於許多特殊病種需要門診治療或長期服藥,在特殊病種審批後,可選擇壹家醫院作為特殊病種定點醫院,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種費用可按照住院統籌比例報銷,實行記賬式結算,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隨著各地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目前也逐漸有不少地區將更多疾病納入特殊病種範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