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市長朱建中
分管工作: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職責,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負責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發展改革、財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建、規劃、國土、法制、金融、營商環境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駐外機構、涉鐵涉軍等工作。協助市長分管督查、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協調承接京津冀產業轉移工作。
分管市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法制辦、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辦、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督考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檔案局、人防辦(民防局)、地震局、市政府金融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仲裁委、駐京辦、鐵辦(軍辦)、投資集團、城投公司、城建交通集團、葫蘆島銀行。協助分管監察局、編委辦、審計局;協助市長協調副市長之間的工作,負責聯系市人大、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婦聯、關工委以及市國稅局、地稅局、國家統計局葫蘆島調查隊、人民銀行、銀監局、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副市長朱雲
工作分工:
負責督促分管部門主要領導履行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分管部門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教育、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分管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文物局)、教育局(體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紅十字會;負責聯系駐葫蘆島市高校、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共青團****。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副市長胡偉
工作分工: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第二產業發展和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科技、交通、環保、國有資產監管、民營經濟、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等工作。
分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產業局、中小企業局)、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國有資產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葫蘆島經濟開發區、葫蘆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聯系市公路局、工商聯、科協、老科協、中央駐葫辦、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葫蘆島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葫蘆島市分公司、中石油東北銷售葫蘆島分公司、中石油遼寧葫蘆島銷售分公司、煙草專賣局、葫蘆島供電公司、電信公司、市通信管理處。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副市長 黃曉霞
工作分工: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第三產業發展和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開放、對外協作、對口支援、口岸建設、旅遊、招商引資、工商、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對臺事務等工作。
分管市商務局、貿促會、招商局(經合辦)、旅發委、民宗委(宗教局)、工商局、口岸港航局(港航局)、沿海辦、外辦(僑辦)、臺辦、文旅集團、物資集團公司、楊家莊子經濟開發區;負責聯系市僑聯、友協、葫蘆島海事處、葫蘆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邊防檢查站。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副市長馬文誌
分管勞動: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第壹產業發展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產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水利、林業、海洋漁業、民政、扶貧、青山水庫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農委(動監局)、水利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民政局、供銷社、扶貧辦、殘聯、水務集團、農業科技示範區;負責聯系興城市果樹研究所、市氣象局、水文局。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副市長 孫 廷
工作分工:
負責分管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司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信訪局、司法局、消防局;負責聯系葫蘆島軍分區、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局、海警壹大隊。完成市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