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企業端"企業籌建申請"(3.5寸盤)(申請人在網站下載企業端程序並正確填報、導出);
2、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3、擬經營藥品的類別和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附擬註冊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註明面積),並註明與藥品零售企業之間的最短可行進距離);擬設倉庫地理位置圖、平面圖(註明面積、長寬高);
5、開辦零售(連鎖)企業,還應提交所屬各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資產相關證明;
6、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如需提交軟盤的,壹並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8、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