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的大小取決於座位上的行李艙或座位下的空間大小。持有頭等艙機票的乘客每人可攜帶兩件行李,而持有商務艙或經濟艙機票的乘客每人只能攜帶壹件行李。上述每件物品的尺寸不得超過 20x40x55 厘米,總重量不得超過 5 公斤。托運行李不得超過 20 公斤。
附乘機旅客有關規章制度事項如下:
壹.嚴禁旅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打火機和火柴。
旅客可攜帶壹個打火機(防風打火機除外)或壹盒火柴登機。在通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和火柴交給安檢人員單獨檢查。
二、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按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的《關於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攜帶液態物品的通告》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必須攜帶液態物品登機。
三是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在通過安全檢查時,可以攜帶單個容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總容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但民航法律法規禁止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酒精飲料不允許攜帶登機,但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運輸。酒精含量在24度以下(含24度)的,運輸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含量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的,運輸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含量超過70度(不含70度)的,不得辦理運輸手續。酒類的包裝應當符合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旅途所需的液態藥品乘坐飛機,但需出示醫院證明或醫生開具的寫有本人姓名的處方;攜帶嬰兒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檢確認無疑後,允許攜帶登機。
V.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誤機的旅客,後果自負。
五、本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通告》和2008年4月7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通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