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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具體參照《2015年綿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第六條

普通住院補充報銷。在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壹個保險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當年住院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80萬元(每次報銷後重新計算起付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照 "分段計算、累計支付 "的原則予以報銷:80 萬元(含 80 萬元) 超出部分按照 "分段計算、累計支付 "的原則報銷:80 萬元(含 80 萬元)以上 2.8 萬元以下按 50%報銷,2.8 萬元(含 2.8 萬元)以上 4.8 萬元以下按 60%報銷,4.8 萬元(含 4.8 萬元)以上 6.8 萬元以下按 70%報銷,6.8 萬元(含 6.8 萬元)以上按 80%報銷,單個參保年度累計報銷金額不超過 5 萬元。具體報銷情況見下表:

分段報銷金額報銷比例

0.8萬元以上(含0.8萬元)以上、2.8萬元以下的60%

2.8萬元以上(含2.8萬元)、4.8萬元以下的60%

6.8萬元以上(含4.8萬元)、6.8萬元以下的70%

6.8萬元以上(含6.8萬元)的80%

第七條

大額補充報銷。在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壹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超過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50%給予報銷。

第八條

重大疾病報銷。參保人員罹患終末期腎病(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大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0 種疾病,在壹個有效保險年度內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在壹個有效保險年度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余部分按50%比例報銷。

在市內就醫和辦理異地備案手續的患者,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門診特殊重大疾病藥品。因轉診轉院需到市外就醫的患者,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重大疾病治療方案經綿陽市醫療保險專家評審委員會確認,報銷方案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內享受待遇時間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同。

2015年以後首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斷參保後續保的人員,參保後6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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