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的規定,超過2萬元的心臟起搏器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之壹;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診療項目費用。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等。
2.出診費和特殊醫療服務費。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和壹些非功能性的美容整形手術(如雙眼皮手術、斜視矯正、口吃矯正、兔唇治療、雀斑、老年斑、色素沈著、腋臭、脫發、美容潔牙、牙齒鑲嵌、牙齒矯正、著色牙治療)。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體檢(包括婚前檢查、遊泳檢查、出境檢查)。
4.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接種、疾病調查、隨訪等。).
5.各種醫學咨詢和醫學鑒定(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疾病預測等。).
(3)診斷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發治療儀、人體信息診斷儀等檢查治療項目。
2 .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治療儀器(如按摩器、輪椅、各種家用檢測治療儀器、皮鋼甲殼、腰圍、鋼頭頸、胃托、腎托、子宮托、疝氣帶、護膝、睪丸提帶、健腦藥、藥枕、藥墊、熱敷袋、神奇活力袋等。).
4.心臟起搏器2萬多元。
5.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診療項目範圍和自付比例。
(壹)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X射線計算機斷層掃描(CT)、磁共振成像(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掃描(SPECT)、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ECT)、心臟和血管造影X射線機(包括數字減影設備)、彩色多普勒儀、左心室超聲三維彩色圖、動態腦電圖儀、超聲胃鏡等等。個人繳納15%。
2.體外沖擊波碎石、高壓氧艙治療、射頻治療等項目,個人自付10%。
3.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設備:斧刀(X刀)、伽瑪刀(γ刀)、光子刀,個人自付40%。
4.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額20000元)、人工晶體、人工關節、人工喉、人工股骨頭等人工器官單次價格超過1500元(含1500元)的壹次性醫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個人支付國產產品10%,中外合資產品15%,進口產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