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在選用庫房時應註意:
1、應設置符合診斷試劑儲存要求的倉庫,其面積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於60平方米,且庫區環境整潔,無汙染源;診斷試劑儲存作業區應與經營、辦公等其他區域有效隔離;庫房內墻、頂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2、住宅用房不得用做倉庫。
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冷庫要求如下:
應設置儲存診斷試劑的冷庫,其容積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小於20立方米。冷庫應配有自動監測、調控、顯示、記錄溫度狀況和自動報警的設備,備用發電機組或安裝雙路電路,備用制冷機組。且必須符合GSP認證要求。
儲存診斷試劑的倉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設備:
1、診斷試劑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2、通風及避免陽光直射的設備;
3、有效調控、檢測溫濕度的設備;
4、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5、不合格診斷試劑、退貨診斷試劑專用存放區域或設施設備;
6、包裝物料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7、診斷試劑的質量狀態應實行色標管理,待確定診斷試劑為黃色,合格診斷試劑為綠色,不合格診斷試劑為紅色。
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其它設施與設備要求:
1、應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符合藥品儲存溫度等特性要求的運輸設施設備。
2、應有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滿足診斷試劑經營管理全過程及質量控制的有關要求,並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3、應對所用設施和設備的檢查、保養、校準、維修、清潔建立檔案。
詳見藥監局關於印發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準和開辦申請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