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如下:
壹、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壹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
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藥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
二、藥品流通企業經營方式有哪些
藥品流通企業經營方式有:
1、自產自銷,私營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
2、代購代銷,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來料加工是以改變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狀、性質、表面狀況及用途;
3、批發。銷售對象是商品經營者、零售商,不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
4、零售。將損壞的器皿、設施、物品修復原狀,或達到原有功能用途。
三、申請與受理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企業端“企業驗收申請”(3.5寸盤)(申請人在網站下載企業端程序並正確填報、導出);
2.《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零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6.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7.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目錄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9.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