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政府授予發明的創造者在壹定時期內制造、使用和銷售該發明的專有權。發明受專利權保護。取得發明權的是由自然規律引發的新的科技成果,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新奇。指申報項目中國內沒有或國外有但未公開的創造性技術內容;
②先進性。截止申請日,申報項目在創造性、科技水平、性能、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綜合水平,以及對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和意義,優於國外現有同類技術;
③實踐證明是可以應用的。是指獲獎項目的成熟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壹是已實現中試或同等規模,二是已通過產品鑒定或驗收,三是已廣泛應用於科研、生產和國防。
?商標:商標是壹個特殊的法律術語。壹個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享有專有權。國際市場上的著名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壹種合同關系,特許人在受許人的經營中提供或有義務保持對商業訣竅和培訓領域的持續興趣;被特許人的業務是在特許人擁有和控制的相同標識、商業模式和流程下開展的,被特許人用自己的資源投資經營。特許經營是特許人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權被特許人(特許經營者)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技術秘密、配方、經營管理模式等無形資產,按照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從事經營活動,並向被特許人收取費用的壹種經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