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品在陳列時:
1.首先分成2大塊,藥品與非藥品,既 藥品與非藥品要分開存列。沒有“國藥準字”號的都是非藥品。非藥品區掛非藥品區綠牌,把食品、保健品(就是有藍帽子的)分開存列。如果有化妝品、消毒品、醫療器械也要各自分櫃或分片。
2.其次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要分開陳列。(掛處方藥區綠牌和非處方藥區綠牌)。非處方藥要按綠色OTC和紅色OTC分層擺放。
3.口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註射劑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這兩大塊中都要再分)以上藥品分類以後,還要按劑型或用途分櫃或分層擺放。(各櫃臺用綠色及時貼標示如:抗菌消炎藥、消化系統藥、婦科用藥、兒科用藥、等等)
4.易串味藥要有專用櫃臺。(用綠色及時貼標明:易竄味櫃)
5.拆零藥品要集中放於拆零專櫃或抽屜。(用綠色及時貼標明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6.危險品不能陳列,必須陳列時應該用空包裝。
7.中藥飲片裝鬥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鬥、串鬥、防止混藥、飲片鬥錢應寫正名正字。(掛綠色牌:中藥飲片區)
8.需要冷藏的藥品要陳放在2—8度的冰櫃裏。
9.還要在壹個比較隱蔽的角落設不合格藥品櫃。(貼紅色不合格藥品櫃及時貼)。
10.大型零售企業,驗收壹時半會驗不完,應該設壹處待驗區,掛黃色牌。小型零售企業壹般進貨就驗收完畢,壹般不設待驗區。
二、在銷售藥品時:
1.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處方必須由駐店執業藥師審方後方可調配發藥。處方藥銷售後,必須要做處方登記。
2.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