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他們必須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才能執業。
主要負責審核醫生開出的藥物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教導患者服藥時的註意事項和方法。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
壹、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民族人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5,438+0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二、部分考試科目的免試條件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者藥學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以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和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考試;取得中醫或中藥學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和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考藥事管理與法規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符合免試兩科條件的高級職稱報考人員,須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並取得藥學、醫學或醫學高級職稱,且高級職稱應在報考截止時間前取得。
部分免試科目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從2019開始實行兩年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必須通過考試科目。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家教育系列或者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學歷、學位。國家承認的應有權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據,只能申請副學士證書和結業證書。專科以上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是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招生計劃中由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畢業證。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試行辦法》((87)建經字第105號),大學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本科後教育。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本科學習階段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或“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與中藥專業”的定義
申請條件中要求的“藥學與中醫藥專業”應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專業”的定義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參照《關於印發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在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實施的過渡期內執行。註冊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其中參考目錄中所列“藥學、中藥學”以外的專業屬於註冊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專業參考目錄(2022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專業目錄尚未確定,請點擊參考:中國人事考試網更新20265438+。
不及物動詞“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定義
報考條件中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僅限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領域和執業範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工作。醫生的醫療、預防和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學院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與《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工作崗位不壹樣。取得臨床醫學、中醫藥學、護理學專業學歷和學位的人員,從事藥學、中醫藥崗位工作,符合藥學、中醫藥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或者從事護理工作的,不符合“從事藥學、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