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卡必須要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中才可以報銷。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醫保交後多少天起效具體情況如下:
1、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從辦理參保手續的次月起,向地稅部門繳納了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征收到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辦理減退手續後,在次月內被新用人單位錄用並辦理了續保手續,或在次月內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向地稅部門繳納了自續保當月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予中斷;中斷繳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征收到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
3、用人單位錄用員工之日起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錄用員工逾期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其補繳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購藥、門診和住院適用不同的醫保報銷規定。購藥時,持卡人去醫保定點機構買藥,費用走個人賬戶;去門診看病,保存好診斷證明、病歷、報告單、收費單據等原件,去當地社保機構辦理報銷;住院時,先交存壹定押金,出院時根據醫保報銷比例進行款項結算,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