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依法不進行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依法自主決定是否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第四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相關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管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條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按照國家和省統壹標準建設和運營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政府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隸屬於行政監督部門。
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權選擇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標交易平臺,不得因其建設主體、行業、地域、所有制等原因對其進行限制和歧視。第七條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優先采用電子招標方式。第二章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不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單位應當自主確定招標事項。第九條招標事項應當在項目申報審批的同時申請審批。
勘察、設計、監理等與項目相關的服務需要提前招標的,招標事項可在項目報批前單獨申請審批。第十條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經濟、工程技術、概算、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以及三名以上具有類似項目招標經驗的人員,能夠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前款規定的招標人因招標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兩年內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第十壹條依法招標的建設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必要履行招標事項審批手續,並已取得招標事項審批文件;
(3)有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還應當包括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必要資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土建施工和設備采購安裝招標,需要履行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或者調整程序的,還應當取得批準。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應當按照規定在國家和省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省指定的媒體應當自招標人提交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之日起三日內發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不得收取費用。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廢標條款。
招標人通過補充投標文件增加、刪除或修改廢標條款的,應當在補充投標文件中載明調整後的完整廢標條款。
未集中規定的拒絕投標條款在評標時不予認可。第十四條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資格審查條款和廢標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進行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對招標人不利的解釋。第十五條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監理的,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簽字確認;投標文件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資格審查條款。第十六條投標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存在兩處以上錯誤的;
(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上傳,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復制;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的;
(四)在同壹投標中參與其他投標人投標活動的工作人員;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各自的基本存款賬戶劃轉,但所需資金來自同壹單位或個人賬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