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機構”)是醫療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計算機、IC卡和終端設備都是尖端設備。為確保醫療保險網絡的信息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第壹條“兩定”機構應配備專用計算機和設備,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條禁止醫療保險網絡計算機與國際互聯網連接。如需臨時接入互聯網,須有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管理機構技術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指導,在確保整個網絡系統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接入;當事務完成時,必須立即斷開連接。
第三條接入醫保網絡的計算機不得內置電腦遊戲,不得使用國外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和軟件隨意;如有必要,必須消毒,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第四條接入醫療保險網絡的計算機、IC卡和終端設備必須辦理入網備案手續。
第五條“兩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連接到醫保網絡的計算機、醫保結算軟件和IC卡等相關設備,嚴禁擅自更改系統日期和系統相關屬性設置。
第六條“二院”每天要準確及時地將就醫、購藥信息錄入系統並完整上傳,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並及時下載中心信息。
第七條在系統使用過程中,如出現硬件問題或操作系統問題,請聯系硬件供應商解決。軟件問題應及時向同級人社局信息管理機構報告,由信息管理機構解決。
第八條“兩定”機構必須購買和使用正版殺毒軟件和防火墻軟件。
第九條“兩定”機構應定期查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發布的通知和信息,宣傳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
第十條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終止後,兩機構應立即停止使用醫療保險網絡設施,並配合同級信息管理機構清理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相關軟件和數據,回收PSAM卡。
第十壹條“兩定”機構的變更、遷移,必須報同級人民社會信息化管理機構批準;批準後,通知同級人社局信息管理機構變更醫療保險信息設施。
第十二條不得將醫療保險網絡系統向外延伸並進行信用卡結算;不得擅自移動、重接、拆除、遷移醫療保險網絡設施;醫療保險網絡設施被盜或損壞應及時向同級信息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兩定”機構醫療保險系統末端管理者和操作者嚴禁使用第三方軟件和工具修改或刪除中心數據庫和本地數據庫。
第十四條“兩定”機構應保管好管理員和操作人員的賬戶和密碼,嚴禁出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管理機構的技術人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兩定”機構進行檢查,“兩定”機構必須配合。檢查中如發現任何可能威脅“金保工程”醫保網絡的安全問題,可直接采取斷網措施,暫停“兩定”機構的網絡接入。
第十六條如因違反本制度造成經濟損失,除自行承擔外,還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給予公告;情節嚴重的,取消醫保網接入資格;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數據丟失、數據篡改、信息泄露或網絡故障的,除取消接入醫保網資格外,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