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藥***享”下農村,有些做法值得肯定。比如廣東發起的帶藥回村公益活動,要求公益帶藥人要篩選並登記村醫信息,確保每壹份健康包都能夠安全順利地輸送到有需要的農村地區。在帶藥回村的健康包中,有給村醫的信,有藥品目錄,另外還有布洛芬、阿咖酚散、板藍根等藥品。這樣壹來,不僅帶藥回村,而且還對村醫進行了交代與提醒。這些藥品經由村醫診療發放出去,用藥安全更有保障。
但也要看到,這類活動對於帶藥人的能力與誠信是壹次考驗。比如村醫的信息登記是否真實,公益組織恐怕難以壹壹核對,藥品是否最終全部交到了村醫手裏,會不會被其他人“截胡”,也存在變數。帶藥人要有不辜負公益組織的自覺性,但壹項公益活動不能建立在個人自覺的基礎之上,相應的制約與監督機制必不可少,此類新型公益模式還有較大的完善空間。
農村是藥品濫用的“重災區”,留守老人服用過期藥,兒童錯將藥品當糖吃等現象並不鮮見。由此看來,壹次帶藥不難,難在長期關心家裏留守老人和兒童的健康與用藥情況。帶藥回鄉值得肯定,但返鄉者不僅要善做帶藥人,而且還要慮及長遠,將來返城後還要多與家人交流聯系,指導他們合理用藥,避免現在的好事變成將來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