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以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殖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登記制銀行結算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任選其壹);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需要分別帶上以下材料。
(1)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外省市戶籍的育齡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證明;
(3)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4)男的是軍人的,需提供軍人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5)符合計劃生育二胎的,需攜帶市或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5條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