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算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不超過11元/天,市及市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最高不超過11元/天。結算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不超過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不超過15元/天。
2、藥品: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目錄外的藥品壹律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不超過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根據實際情況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病搶救或手術中發生的輸血費(限500元以內)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二、轉診規定
壹.轉診規定
1、在本市市級醫院住院治療,按可報銷醫療費的90%計算;
2、在市外醫院住院治療,按可報銷醫療費的80%計算;
3、在部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按可報銷醫療費的60%計算。在部隊醫院、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納入可報醫療費的60%計算;
4、無轉院證明的,納入可報醫療費的60%計算。
三、結算比例
對核實後的應報醫療費用逐段按比例(35%-70%)給予補償,每人每年補償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結算程序
參合人員出院後,將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交到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集中統壹送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