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地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進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推動競爭政策落實,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境外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市場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直銷行為、傳銷行為、侵犯商標、專利和知識產權行為以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制定並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和設備質量監督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保標準。(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壹)負責計量統壹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與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標準化工作的統壹管理。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準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依法協調、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參與制定和采用國際標準。(十三)負責統壹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的統壹管理、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體系。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按規定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十六)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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