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在執行醫囑時須註意以下幾個問題以避免法律糾紛:
1、執行醫囑要準確。
2、護士對醫囑有疑問時,應進行核查,切不可主管臆斷,造成差錯。
3、護士如發現醫囑有明顯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
4、謹慎對待口頭醫囑。
5、壹旦執行,註意觀察用藥反應。
6、如果病人對醫囑提出疑問,護士應該核實醫囑準確性。
7、隨意篡改醫囑是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1、護士主動拒絕執行非規範口頭醫囑
大多數口頭醫囑或者電話醫囑都發生在夜間或者醫生外出的時候,護士應做好評估,對於病情危重或出現變化的患者,避免使用掩蓋病情、加重病情或違反治療原則的藥物如毒麻藥品、高危藥品。如果醫生出現口頭醫囑,要堅決拒絕執行。
對於病情不是很危重的病人,做好護患溝通,加強觀察和給予必要的護理處理。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臨床處理問題的能力
學無止境對於任何崗位都適應,平時工作中,註意經驗的積累,註意專科知識的學習,掌握各種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觀察要點和處理原則,知曉科室術後病人重點觀察的內容。
只有這樣,在臨床工作中才能應對各種突發狀況,而醫生對業務能力強的護士傳達的信息也會很重視,起來查看病人。
3、做好溝通工作
護士的工作離不開醫護溝通和護患溝通。很多糾紛都源於溝通的無效或者信息不對稱。能夠自己處理,又不違反任何原則或者制度的情況下,跟病人做必要的溝通。與值班醫生搭班時,在醫生沒有進入值班室之前,對壹些危重的病人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以確定觀察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