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店亂收費怎麽處理誰知道
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可以與藥店經理聯系協商溝通,要求賠償,或者協商退還差價或者。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或撥打消費者熱線請求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簽訂的仲裁協議提交代理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壹種情況可以將藥品退回藥監局做鑒定,證明藥品本身有質量問題,但鑒定費比藥費還貴。二、解決產品糾紛的途徑
《產品質量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產品質量糾紛,也可以向社會組織、行政部門進行調解,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這裏的產品質量問題分為兩類,壹類是壹般的產品質量問題,即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稱為默示保證條件),或者不符合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的保證和承諾(稱為明示保證條件)。如國家法律規定,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具有應有的性能。有許多產品都有產品說明、產品標簽、廣告、樣品等,只要生產者、銷售者以上述任何壹種方式表明該產品的質量狀況,消費者就可以作為判定該產品質量的依據,只要認定該產品與其說明的名稱不壹致,就可以判定該產品質量有問題。另壹類是產品存在缺陷,並對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說明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賠償產品損失,還有權要求賠償因產品造成的其他損失。三、損害賠償的相關期限
消費者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的索賠權,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第壹位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尚未超過明文規定的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外"。消費者在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應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喪失訴權。賠償請求權又稱請求權,是指消費者因產品缺陷受到損害後,要求侵權人(包括生產者、銷售者)給予賠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對於藥店收費問題如何處理誰都清楚,答案顯而易見,因為維權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可以撥打消費者熱線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