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種化妝品限帶壹件,每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總的容積不能超過1升。
1、乘機液態物品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壹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可以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壹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溫馨提示:“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壹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妝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過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內的物質的多少。此規定請您特別註意。
2、乘機限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的種類
(1)液體飲品:如礦泉水、茶水、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2)洗漱化妝用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潤膚露、剃須泡沫;
(3)凝膠用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4)藥品:如眼藥水、口服或外用藥液、噴劑等;
(5)液態食品:甜面醬、瓶裝罐裝罐頭等食品;
(6)氣霧劑:噴霧液。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第三十六條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壹)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不屬於上述任何壹類別而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
(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它類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的除外;
(三)動物,但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辦理的除外;
(四)中華人民***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五)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第三十七條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貨幣、珠寶、貴重金屬、金銀制品、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證明文件或者樣品。對旅客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和彈藥,可憑槍支運輸許可證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批準證明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不得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槍支必須卸下子彈和扣上保險並妥善包裝。彈藥的運輸應當按危險物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屬於古董或者旅遊紀念品的劍、刀及類似物品,只能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並符合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
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李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三:《乘機旅客限量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