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統壹部署,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有關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落細落實防控工作;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警務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未集中醫學觀察的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人員實施健康告知、健康監測、居家醫學觀察、居家防護指導等措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服從政府統壹指揮,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健康告知、人員往來情況摸排、人員健康監測等工作,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應當堅持群眾路線,註重聽取合理化建議。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行政區域疫情防控需要,發布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實施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臨時征用場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等應急處置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疫情排查、隔離觀察、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采取集中收治隔離等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法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壹)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
(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疫情排查,對本單位人員和往來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對本單位場所、設施實施消毒;
(四)督促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五)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嚴格執行政府關於復工、開學等規定;
(八)政府要求開展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道路長途客運、水路客運、城市公***交通等公***服務單位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銀行等公***場所管理單位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公***交通工具和經營服務場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義務:
(壹)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出現發熱、乏力、幹咳等癥狀時,及時前往發熱門診就醫,並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三)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主動向單位或者村(社區)報告,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服從管理;
(四)嚴格遵守在公***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參加人員聚集活動;
(五)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六)服從政府依法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給的統籌力度,優先保障病人救治和壹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疫情防控物資的需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力度,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藥品監管、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使用以及相關工程建設等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關部門,紅十字會、慈善組織、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確保接收、支出、發放、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