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增項需到所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變更、申請窗口,並提交相關材料,等審核通過後,便可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2、在指定日期內到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註意變更經營主體和經營項目時,涉及現場審核的。
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程序如下:
1、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申請人申報的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4、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5、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6、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食品經營許可加項手續的辦理需要到變更地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等審核通過後,將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食品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申領許可證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