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制度建設;負責局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宣傳、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編制管理、采購、考核、檔案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和市局系統電子政務及網絡建設工作。
(二)規劃運行科
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規劃和年度控制目標;負責全市煤炭資源勘查規劃和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煤炭信息的發布;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品牌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
(三)技術裝備科
負責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準入標準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炭及煤炭洗、選、配、儲建設項目質量管理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和組織工作;負責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煤炭洗、選、配、儲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竣工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煤(井)田火區治理項目的技術審查、竣工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察科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煤礦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舉報受理、調查核實;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任務分解、考核目標的制定;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和管理工作;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和申報管理工作。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煤炭市場管理行政處罰、煤礦建設管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局財務會計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局二級單位領導班子的審核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炭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局財務會計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局二級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體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煤炭市場管理體制建設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局的應訴、社會矛盾和行政復議、法制建設工作;在上級法制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局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考核、審查和管理工作。
(六)應急調度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突發公共****,以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煤炭市場管理、煤炭行業管理中突發事故的信息調度、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制度的起草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承擔各旗縣區和大型煤炭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重大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財務票證科
負責煤炭管理票證制度的印制、發放、領取、審核、銷毀的組織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發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稅費的調查、統計、分析、建議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培訓科
負責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煤礦從業人員資格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煤炭企業勞動組織管理工作;配合勞動管理部門規範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監督指導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承辦市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勞動保護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