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的許可範圍,包括經營方式和經營項目。
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
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熟食或非熟食)、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非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四項。
申請人申請食用農產品中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兩類食用農產品的,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明確標註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申請人申請其他食用農產品的,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標註食用農產品,不標註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
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後,屬於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範疇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進行許可。
商場、超市、便利店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的,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詳見《北京市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規範(試行)》。
申請材料
(壹)《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表》;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1.擬設立企業的申請人為擬設立企業的全部投資者;
2.已設立企業的申請人;
3.流通許可,其下屬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4.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其經營者為許可申請人;
5.在超市租賃場所或專櫃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超市為許可申請人。
應當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場所使用證明及場所具體位置;
(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六)食品經營相關操作設備、工具清單;
(七)食品經營相關操作設施的空間布局圖和操作規程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除符合壹般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十)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