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基本醫保支付標準(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的70%;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的60%;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的70%。
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是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是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再憑《市城鎮居民大學生醫療保卡》、身份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總清單(費用明細清單)、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票據(發票原件)、醫囑、病案首頁復印件,學校開具的證明,轉院還需提供轉院證明、外傷治療的還需學院開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醫務科窗口辦理審核報銷。在不同醫院就醫,要提供不同醫院的材料;在同壹醫院按住院的不同時間(在未核銷費用前,如出院後又進同壹醫院治療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時期住院的材料;
2、開通刷卡結算功能方式,學生本人或學生的監護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內,持學生本人身份證、《省社會保障卡》、住院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學院開具的證明到市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醫務科窗口辦理;
3、因緊急搶救入住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處理:在發生急診3—5個工作日內,先通過電話聯系或委托他人持書面報告通過我院學生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登記備案,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報銷時按上述的報銷材料向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報銷(到非醫保定點醫院或診所治療,壹律不能報銷)。
綜上所述,跨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報銷的比例是按照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來計算的,因此不同地區的報銷比例可能存在差異。同時,報銷比例還受到醫療費用總額、個人支付限額等條件的限制。因此,在異地就醫前,建議事先咨詢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機構,了解報銷比例和報銷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