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整整頓過程中,要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社隊企業給予特殊照顧和扶持。二、以縣為單位,結合國營企業和大型集體企業,統壹規劃,合理布局。也可以加入全國性或地方性的貿易組織,接受* * * *制定的供銷計劃。
社隊企業要因地制宜,積極開發和充分利用資源,努力發展消費品生產。在種植養殖的基礎上,發展成為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小城鎮建設、大工業、外貿出口的生產性產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特別是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能源產業、原材料產業、建材產業。在少數民族地區,社隊企業應重視發展地方特產的生產。
社隊企業應當提倡和促進成員合夥經營的家庭副業、手工業和工業副業的發展。三、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國家對各省、市、自治區都要設置調撥基地,公社、大隊要逐步實行收購合同制。社隊必須保證完成合同或基地規定的任務。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完成任務後的剩余部分,壹部分賣給國家;有的還可以與國企實行經濟合作或交給國企加工返還利潤或產品;有些可以自己加工銷售。今後,凡是國有企業加工能力過剩的地方,社隊不再辦同類企業,擴大加工能力;凡以農副產品為原料,適合農村加工的地方,國家壹般不再在城市新建工廠和擴大加工能力,而應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重點扶持集體所有制加工業的發展。四、社隊棉紡廠、卷煙廠、小鹽場應停止發展。已建成的卷煙廠應停產或轉產。除了那些已納入國家供銷計劃,接收來料加工和利用的廢棉外,棉紡廠也應組織轉產。已建成的小鹽場要進行整改,停止土鹽生產。小藥廠生產的藥品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如果不符合標準,必須堅決停止生產。毛皮制革廠應充分利用社會廢棄物資源,搞好原料加工,或與留有原料的大廠聯合辦廠,實行原料集中加工,成品分散加工的方法。小酒廠要調整,用飼料糧釀酒要控制,按縣計算,不超過飼料的20%。五、社隊企業的機械加工業,要以中小型農具生產和農業機械維修為重點,保證農業生產的需要;或者與大工業合作生產零部件;也可以為科研單位服務,試用新產品。沒有市場,就要有計劃地轉產。六、對社隊的采礦業要進行整頓。要合理布局點位,有計劃地開發。禁止亂采濫挖,不得破壞資源。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進行技術改造,壹時改造不了的要堅決停產。技術改造費用應按規定提取,用於社隊礦的技術改造,不準挪用,不準克扣國家撥給的物資。發生礦產資源糾紛時,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七、社隊企業應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合。發展同行業的縣、社、隊,統壹安排產銷。搞好區域間的聯盟,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共同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應保持各自的所有制和獨立核算不變。
當前,社隊企業要特別註意與生產隊的結合,讓社員分享經濟成果,壯大社隊企業的群眾基礎。
對成員合夥經營的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和工副業,要在良種供應、技術指導、供銷等方面結合起來,給予扶持。
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試行農、工、商(牧、林、漁業)聯營。
通過共同努力,合理調整企業布局。八、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社隊開辦的企業,按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社隊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工商企業應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核發營業執照,否則不得開業。九、加強社隊企業基本建設的管理。當前的工作重點是充分發揮現有企業的潛力,搞好挖潛改造。對於新建項目,要量力而行,嚴格控制,分行業、分規模實行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對現有基礎設施項目要進行清理,不具備基礎設施條件或嚴重汙染環境的要停止或重建。符合要求的應重新報批。今後,新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發揮金融信貸的監督作用。